第一條 爲了進一步加強社區公共管理員(網格員)(以下簡稱網格員)隊伍管理,提高網格員服務水平和質效,根據XX市《關於深入推進城鄉一體網格化服務管理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網格員由社區聘用,街道和社區負責管理,市委政法委對網格員履職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條 網格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忠於職守,服從和執行街道、社區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四)按規定對網格內採集的居民、企業、商戶的私人信息保密;

(五)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第四條 網格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按勞動合同獲得工資報酬和保險待遇;

(三)參加培訓;

(四)提出申訴;

(五)申請辭職。

第五條 網格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二)熱愛基層工作、服從組織分配;

(三)有一定政策理論水平和社會組織管理能力,有較好的文字基礎和口頭表達能力,會計算機操作,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在赤壁市區長期居住,男50週歲以下,女45週歲以下,高中(中專)以上文化水平。

第六條 網格員實行公開招聘,由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組織考試。

第七條 網格員錄用考試,主要採取面試和計算機辦公軟件操作使用測試。

第八條 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協同街道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統一實行勞動合同管理,社區與網格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爲一年,試用期爲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用;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第九條 統一建立網格員後備人才庫制度,保證網格員出現空缺時能及時補充到位。網格員中途退出,由各街道向市委政法委申報,及時統一組織補聘。

第十條 對網格員實行資料檔案臺賬管理,建立健全網格員動態調整檔案。網格員人事檔案由市委政法委保管。

第十一條 根據網格員工作職責要求和提高網格員素質的需要,對網格員開展政策法規、業務知識、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培訓。

第十二條 網格員的培訓實行登記管理,街道和社區要做好考勤和培訓記錄等工作。網格員的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爲網格員考覈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 網格員的主要職責任務:

(一)開展民生事項服務。熟悉掌握各項事務辦理條件、流程及時限,協助辦理或代辦羣衆計劃生育、低保、社保、困難救助、各類保險、下崗失業登記、民政優撫和城市管理等事項。承擔上達社區、街道,下聯羣衆的工作任務,確認服務事項辦理結果,及時反饋意見。

(二)開展社情民意收集。按照真實性、準確性、全面性、時效性的原則,對網格內的社情民意、公共衛生、勞動保障、就業服務、幫扶救助、社區文化和人、地、事、物、組織等動態信息數據進行採集、錄入、彙總,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準。

(三)開展矛盾糾紛勸調。及時排查、化解網格內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對無法解決的糾紛,及時上報,並做好現場穩控工作,防止事態擴大,積極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矛盾調處工作。

(四)開展治安羣防羣治。協助做好網格內的生產生活安全、社會治安安全、重點人口管控等工作;協助落實社區值班,組織網格內羣防羣治隊伍開展社會治安巡邏防控;隨時排查、掌握、上報治安、消防等公共安全隱患,做好預防、勸告、教育等工作,確保網格平安。

(五)開展特殊人羣幫教。掌握網格內信訪人員、社區服刑對象、刑釋解教人員、吸毒人員、邪教人員、閒散青少年、危險品從業人員、易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等重點人員信息,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社區服刑、社區戒毒康復等工作。

(六)開展政策法律宣傳。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開展法律活動,引導羣衆自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加強公民道德宣傳,提升公民道德素質。引導羣衆把上級的決策、決定變爲自覺行動,架起黨和政府與人民羣衆聯繫的“連心橋”。

(七)開展重大事件報告。及時排查、發現、上報網格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治安要情、突發事件、涉穩隱患等各類信息,並協助做好現場穩控工作。遇重大事件第一時間到現場覈實情況並上報。

(八)開展社會能人挖掘。挖掘和培育網格能人,通過能人引領,團結和發動羣衆積極參與網格治理,自發組織解決羣衆困難、化解鄰里糾紛、促進網格和諧共贏。

(九)完成其他交辦事項。主動完成已審覈准入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十四條 網格員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必須在網格內開展兩次日常巡查活動,上午、下午各一次,每天不少於4個小時。對網格內基礎信息的變動情況,發生的各類社會矛盾、城市管理等問題進行採集或覈查上報。

第十五條 網格員實行在社區定時集中、在網格內流動辦公的工作方式。工作時間必須佩戴並主動出示工作證,着裝儀容必須大方、整潔、得體,服務態度熱情、語言規範、文明禮貌。

第十六條 結合實際,實行網格員彈性工時制度,每週工作時間不少於40小時,網格員上下班必須執行社區工作紀律要求。

第十七條 擬新納入網格服務管理的工作事項,由市直相關部門提出具體工作任務申請,經市政法委審覈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組織未經批准,不得直接安排網格員從事其規定職責外的工作。對未經審覈、批准的工作事項,社區有權拒絕,並應及時向街道報備。

第十九條 對有關部門不按規定程序申報、社區擅自安排網格員從事與其職責無關工作的,取消部門和街道綜治評先資格。

第二十條 對網格員考覈分爲平時考覈和定期考覈。平時考覈爲網格員的每月工作考覈,由街道、社區負責;定期考覈爲網格員的年度工作考覈,以平時考覈爲基礎,由街道負責,市委政法委監督。平時考覈和定期考覈的結果分爲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

第二十一條 根據網格員平時工作考覈結果,按月獎懲兌現績效工資。具體辦法和標準由各街道自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網格員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由社區與網格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確定。

第二十三條 社區需招錄工作人員的,可優先從符合條件的年度考覈爲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網格員中錄用。

第二十四條 相關部門對延伸到社區網格的工作任務,要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及時撥付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解除勞動關係:

(一)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自行終止,勞動關係自行解除。

(二)網格員自動辭職,應由個人寫出書面申請,由街道同意後解除勞動合同。在個人提出辭職申請的一個月內,申請人不得擅自離職、離崗。

(三)網格員個人未正式請假或未提出辭職申請,曠工連續達七天者,視爲自動辭職。

(四)連續兩次考覈或一年內累計三次不合格者,可解除勞動合同。

(五)發生違法行爲,被處罰的;

(六)因身體健康問題,6個月內不能正常工作的。

第二十六條 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或不能勝任工作的網格員,或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爲的網格員,由所在社區提出意見,報街道批准,予以辭退,按有關程序辦理辭退手續。街道要將網格員辭職辭退情況報市委政法委備案。

第二十七條 網格員要保管好手機APP客戶端,並正確使用。對於人爲或故意損壞的,應照價賠償。沒達到使用期限,丟失或人爲損壞的,由網格員個人及時重新購置。未達到使用期限,網格員離開工作崗位,必需將手機APP客戶端退還,否則從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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