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朋友询问,进城后,农村老家的宅基地能不能继承呢?这个问题其实之前有提过,网络上搜索或者当地咨询都能找到答案。不过也是受到疫情影响,许多线下的都转战线上,不用跑腿和接触的也都习惯了在网上寻求答案,尽管不算权威,但总是一个参考。

首先要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不是归属于农民,农民朋友只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

同时,第62条也明确,农村集体村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根据家庭成员数量,所拥有的宅基地面积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从而得到,农村宅基地原则是不能继承的。不过,原则归原则,但也有相应的处置办法。由于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其使用权则属于农民,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宅基地上基本都是修建了房屋的,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民的,作为财产子女亲属是可以有权继承的,所以当继承了房屋,也就变相的拥有了宅基地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及拥有,必须是房屋所有人的子女,亲属。

当户主没有子女,但亲属照顾了户主的生活起居,待户主去世后就可以继承。不过需要户主及村集体同意。如果亲戚都没有,那么就由村集体照顾并料理后事,那么房屋及宅基地在户主去世后就由村集体收回。

还有一种情况是,户主只有一个女儿且外嫁了,女儿户口外迁了只能继承房屋且不能翻建;户口没有外迁,还在村集体,那么就能确权到女儿名下,可随意修缮重建房屋。

以上说的情况的前提是,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定。如果是以下几种情况是不可以继承的:

一是因为分户已经在村集体拥有了一块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但房屋可以。

二是宅基地本身是违建或者违反一户一宅原则的,不能继承。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部分也不能继承。

三是闲置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宅基地或者是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已经倒塌的宅基地,都会被村集体直接收回,不得继承。

四是“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子女长期不在家赡养老人,由村里供养,户主去世后宅基地将被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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