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新網報道,北京刑滿釋放人員郭某思因拒戴口罩,在東城區一超市內同勸阻的老人發生口角,將老人毆打致死,並將阻攔其逃跑的超市人員打傷。

郭某思將女同學殺死被判無期徒刑,經多次減刑後釋放,剛回歸社會不久又將他人打死,引起了廣大網民的憤慨。如網民“裴”留言:對這些極端殘忍殺害他人的惡徒,有些人爲啥要努力保護他們的生命。一位法學老師也發表感慨,對犯罪者的寬容和放縱就是對社會大衆的一種威脅和漠視……。

郭某思如何處罰成爲人們關注的焦點,郭某思的行爲構成了累犯,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又犯了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對於累犯的處罰,要綜合考慮前後罪的性質、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後罪輕重等情況處罰,郭某思剛出獄不久就對老人實施毆打,且有在逃跑過程中毆打把他人打傷的情節,根據有關量刑規定,對於累犯要增加基準刑的10%--40%,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要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減刑的目的是被處罰的人釋放後不至於再危害社會,郭某思殺害女同學被判無期徒刑,經過9次減刑服刑15年後出獄,說明減刑並沒有使郭某思不再危害社會。我國減刑後再犯罪並不是個案,頻繁過度減刑是否達到了犯罪者不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目的,應當引起有關人士的注意。

(注:本文作者爲北京李紅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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