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告閆某某系x省x縣x鄉x村村民,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房屋在本次徵收範圍內。原告閆某某現要求x縣人民政府對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地上附着物房屋作出補償決定。2020年5月11日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已通過郵寄方式向x縣人民政府提出徵收補償申請,請求其依法履行作出補償決定的職責,x縣人民政府即應及時作出補償決定,維護原告取得公平合理補償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行政訴訟,徵收拆遷,集體土地,地上附着物,房屋

一.基本案情

原告閆某某系x省x縣x鄉x村村民,案涉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房屋位於該村。2017年6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2017年7月5日x省國土資源廳、2017年7月19日濮陽市國土資源局、2017年7月28日x縣人民政府決定,對x高速公路x省界至x縣段建設用地進行徵收,並由x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實施徵收,原告的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房屋在本次徵收範圍內。

2017年8月7日x縣自然資源局作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並由x縣人民政府批准實施。2019年9月16日x縣人民政府收到原告要求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申請,但未答覆。原告閆某某現要求x縣人民政府對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地上附着物房屋作出補償決定,訴至法院。

.被告觀點

閆某某訴求x縣人民政府向其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無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調整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法律關係,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徵收並不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

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是屬於對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徵收的行爲,而土地上的房屋僅僅是作爲徵地過程中的地上附着物來進行補償。其本質是徵地行爲,僅僅是因爲地上還有房屋,而給予相應的補償。

集體土地徵收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和房屋本身的補償。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收集體土地,僅僅規定了對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本身價值進行補償。

因閆某某無視徵收土地方案公告,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x縣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會同交通、國土、城建、水利、電力、林業、農業、鄉鎮等相關部門及x縣x鄉x村村民委員會成員對x高速公路所涉及的閆某某的佔地及地上附着物進行了清點、覈算,並現場製作“x高速公路地上附着物現場清點表”,對閆某某的佔地及地上附着物進行覈定,x高速公路地上附着物現場清點表有閆某某妻子趙秀娟的簽字認可。

x縣人民政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並公示的徵收土地方案和補償安置方案,隨後x縣人民政府依照規定將徵地補償費用一次性支付給閆某某的村集體,由村集體自行貨幣安置,現屬於閆某某的徵地補償費存留在x村委會賬戶中,閆某某可以隨時提取使用。因此,閆某某訴求判令x縣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職責,向閆某某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對閆某某宅基地產權調換補償安置,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律師意見

法律規範規定的不明確,並不能成爲市、縣人民政府規避履行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義務的理由。職權之所在,即義務之所在,也即責任之所在。市、縣人民政府代表國家組織實施徵收被徵收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有確保被徵收人通過簽訂協議或者以補償決定等方式取得公平合理補償的義務。

x縣人民政府根據上級文件作出《徵收土地方案公告》,對x高速公路x省界至x縣段建設用地進行徵收,由x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實施徵收,原告的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房屋在本次徵收範圍內,故x縣人民政府具有通過簽訂補償協議或作出補償決定等方式,使原告取得公平合理補償的職權與職責。

x縣人民政府雖辯稱已將徵地補償費用一次性支付給原告閆某某的村集體,由村集體自行貨幣安置,現屬於閆某某的徵地補償費已在其所屬村委會的賬戶中,閆某某可以隨時提取使用。但原告閆某某對此未予認可,即使該事實成立,原告拒絕領取的行爲也應視爲其不同意補償內容。

原告已通過郵寄方式向x縣人民政府提出徵收補償申請,請求其依法履行作出補償決定的職責,x縣人民政府即應及時作出補償決定,維護原告取得公平合理補償的合法權益。原告閆某某的訴訟請求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四.法院判決

2020年5月11日法院判決,被告x縣人民政府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個月內對原告閆某某被徵收地上附着物房屋作出補償決定。

四.小結

法律規定雖未明確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在取得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徵地批覆後,應當依法以自己名義作出徵收決定,並在無法就補償安置達成協議時,另行以自己名義依法作出補償決定,但現行集體土地徵收制度的本質是國家基於公共利益需要實施徵收,並由國家依法給予公平合理補償的制度。

參考資料】1.行政訴訟:宅基地房屋收回涉及財產處分,須保障公民的程序性權利。2.徵收拆遷:未達成補償協議,居住房屋不能被認定爲違章建築而拆除。3.徵收拆遷:以發揮正面導向和引導依法行政的原則認定被拆遷人損失。4.徵收拆遷: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戶對補償方式有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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