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向外界通報了一起因哄擡價格而被罰的案件,引發了網友熱議。

通報稱,當事人郭某爲北京市東城區日易晶盛菜市場內的一個體商戶,

在6.10日時候,郭某以1.3元/斤的價格購入了大量土豆,然後利用疫情期間,個別市場關閉,直接把售價哄擡到了6元/斤,最終市監局依法對其處以10萬元的罰款。

通報出來後,不少人覺得罰款太重,認爲別人價格貴,你不喫就好了,幹嘛懲處呢?

還有人覺得,賣多少錢一斤不是自己的自由嗎?

但是事實上,真的如此嗎?我們先從法律上來解讀,這樣的懲處。

並不重,懲處符合法律規定

很多人也許太善良想的是,不過一點土豆,賣貴了一些,幾元的土豆,十萬的罰款。

但是實際上,十萬已經是違反相關法條裏,很低的處罰金額了。

根據《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哄擡物價,這個毋庸置疑,1.3元賣到六元其實已經構成了,一般是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處1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款,情節比較嚴重的,更是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款,甚至再嚴重還會弔銷執照

所以,10萬,其實是規定的罰款金額裏,很低的金額了。

不管對於這個在北京的個體商戶,身家多少,能不能承受,重點是,這個懲處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一個人犯錯違法,本應該承受相應的代價。

罰款爲何設置的這麼多?擾亂市場秩序後果可怕

雖然,很多人認爲市場經濟,似乎是別人要這麼賣,是別人的自由,你想買就買,買不起就應該怪自己。但是實際上,一個市場能夠良性運行,監管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日常生活消費品,尤其現在處於疫情階段,北京供貨肯定和平時有區別。

第一,如果不懲處,商家處於利益考量,在特殊時期,比如疫情供貨不足,就會盲目囤貨,提高價格。

今天是土豆十元,明天白菜就是二十,後天番茄就三十。

那麼最終,每個商家都在囤貨,聯合漲價,賺錢的是商家,受傷的是消費者,畢竟這些都是基本的蔬菜,

你覺得別人土豆明碼標價,無所謂,反正你不愛喫土豆,但是這樣惡化下去,有天你愛喫的別的蔬菜也會面臨漲價,甚至蔓延到其他領域。

第二,擾亂市場,還會導致哄搶

很多東西便宜的時候,沒有人要,一旦感覺每天在漲價了,很多人就即使不需要也會去囤積。

最終就會惡性循環,人心惶惶,每個人都在囤自己可能不需要的東西,價格也越來越高

第三,嚴懲才能杜絕效仿

對於商家來說,利益誘惑,當然大,如果他賣十元沒被懲處,後面,其他人看見了,難免一起聯合漲價。

如果出現聯合漲價,最終市場就更加混亂。

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遇見哄擡大家應積極舉報

如果是本來因爲疫情,比如突然某東西火爆了,自然帶來了銷量,自然根據當前供貨需求,成本提高價格,並不違法,大家也會理解。

但是利用暫時的供貨缺口,人們的內心恐懼,強行拉高價格,這還真是發國難財。

拋開法律來說,並不說,別人就不應該想辦法好好賺錢。

但是因果循環,舉個例子,賣土豆的把價格拉到10元,然後賣白菜的學習了就賣二十元,賣土豆的去買白菜,結果自己生活成本是不是也拉昇了。

市場經濟,本來就是蝴蝶效應,牽一髮動全身。

一個商家如果眼光長遠應該多看重長遠利益,而不是想着賺一把,得罪顧客,喫眼前這幾個月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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