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啦!很多打工一族最高兴的就是这一天。不知道你有没有过工资账户金额突然猛增10倍,但随即被要求返还。会不会让你瞬间从兴奋跌入沮丧,经历冰火两重天呢?这样的钱应不应该返还?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一起来看看这起真实的案例。

据贵州省开阳县法院2020年6月18日消息,该院日前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进行了审理。最终涉案男子谢某承认其多收到公司10倍工资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尽快返还多余金额,后经过调解,双方就工资返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23岁的谢某是开阳县某镇人,2019年10月,谢某应聘于开阳县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当时双方约定谢某基本工资为每月2100元,基本工资发放按照出勤天数计算,提成工资按照业绩计算,双方达成聘用协议后,谢某于同年10月15日到公司开始上班。

时间很快到了2019年11月15日,按照公司规定,将发放员工上个月工资。谢某因10月实际出勤天数为半个月,公司应当支付谢某基本工资1151.61元。根据谢某提供的工资账户,公司出纳向谢某账户转账工资。

然而就在这一刻发生了意外,因公司出纳操作不慎,将应该支付给谢某的1151.61元支付成为11151.61元,整整多了将近10倍,而谢某在秒收到这猛增了10倍的工资后窃喜不已。但很快出纳发现了自己的失误,遂上报公司联系谢某要求返回,遭到谢某拒绝。

在与谢某多次交涉后,谢某依然不愿意返还这10000元的工资,最后还不辞而别去往外地打工。公司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20年6月1日将谢某告上法庭,以公司出纳出错多打了一个数,谢某属于不当得利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谢某返还多接收的工资10000元。

那么谢某这种行为是不当得利吗?首先来看看什么是不当得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定义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这种情况发生后,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进行返还,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双方产生的是一种债的关系。

本案中谢某因他人的失误,将本不该自己得到的钱款据为己有,实质上就是一种不当得利行为,是应当返还的。很多人把不当得利后拒绝返还的行为作为一种有违道德的行为,其实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上对谢某这种行为规定叫“不当得利之债”,那么既然是债就应该偿还,它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债务的返还,而不能以对方有过错拒绝返还。其实这种法律后果很多人都懂,但就是在突然得到一笔意外之财后总是不愿意付诸行动进行返还,这也就是造成了诉讼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在收到多余工资金额后拒绝返还,属于不当得利。不论受益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即不论受害人接受财物时是否知道缺乏法律上的依据,都应当承担返还原财产利益的义务,也就是说谢某必须偿还公司多支付的10000元。

每个人都希望天上掉馅饼,当有天馅饼真的掉在自己的面前,要多几分斟酌,少几分贪心,不要心存侥幸,因为即便你吃了,恐怕也要吐出来。一旦陷入法律纠纷,还有可能丢掉诚信与名声,得不偿失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