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工資啦!很多打工一族最高興的就是這一天。不知道你有沒有過工資賬戶金額突然猛增10倍,但隨即被要求返還。會不會讓你瞬間從興奮跌入沮喪,經歷冰火兩重天呢?這樣的錢應不應該返還?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一起來看看這起真實的案例。

據貴州省開陽縣法院2020年6月18日消息,該院日前對這起不當得利糾紛案進行了審理。最終涉案男子謝某承認其多收到公司10倍工資的事實,並表示願意儘快返還多餘金額,後經過調解,雙方就工資返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今年23歲的謝某是開陽縣某鎮人,2019年10月,謝某應聘於開陽縣某健身服務有限公司,當時雙方約定謝某基本工資爲每月2100元,基本工資發放按照出勤天數計算,提成工資按照業績計算,雙方達成聘用協議後,謝某於同年10月15日到公司開始上班。

時間很快到了2019年11月15日,按照公司規定,將發放員工上個月工資。謝某因10月實際出勤天數爲半個月,公司應當支付謝某基本工資1151.61元。根據謝某提供的工資賬戶,公司出納向謝某賬戶轉賬工資。

然而就在這一刻發生了意外,因公司出納操作不慎,將應該支付給謝某的1151.61元支付成爲11151.61元,整整多了將近10倍,而謝某在秒收到這猛增了10倍的工資後竊喜不已。但很快出納發現了自己的失誤,遂上報公司聯繫謝某要求返回,遭到謝某拒絕。

在與謝某多次交涉後,謝某依然不願意返還這10000元的工資,最後還不辭而別去往外地打工。公司在索要無果的情況下,於2020年6月1日將謝某告上法庭,以公司出納出錯多打了一個數,謝某屬於不當得利爲由,請求法院判決謝某返還多接收的工資10000元。

那麼謝某這種行爲是不當得利嗎?首先來看看什麼是不當得利,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不當得利的定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的利益。這種情況發生後,不當得利者有義務進行返還,從法律角度上來說,雙方產生的是一種債的關係。

本案中謝某因他人的失誤,將本不該自己得到的錢款據爲己有,實質上就是一種不當得利行爲,是應當返還的。很多人把不當得利後拒絕返還的行爲作爲一種有違道德的行爲,其實這種行爲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法律上對謝某這種行爲規定叫“不當得利之債”,那麼既然是債就應該償還,它造成的法律後果是債務的返還,而不能以對方有過錯拒絕返還。其實這種法律後果很多人都懂,但就是在突然得到一筆意外之財後總是不願意付諸行動進行返還,這也就是造成了訴訟糾紛。

法院審理後認爲,謝某在收到多餘工資金額後拒絕返還,屬於不當得利。不論受益人是善意還是惡意的,即不論受害人接受財物時是否知道缺乏法律上的依據,都應當承擔返還原財產利益的義務,也就是說謝某必須償還公司多支付的10000元。

每個人都希望天上掉餡餅,當有天餡餅真的掉在自己的面前,要多幾分斟酌,少幾分貪心,不要心存僥倖,因爲即便你喫了,恐怕也要吐出來。一旦陷入法律糾紛,還有可能丟掉誠信與名聲,得不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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