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2020-06-20 21:21:22深圳新聞網訊:近日,家住深圳龍崗區中海康城國際小區23樓的鄧先生向深圳晚報報料稱,5月下旬,他家的天花板和牆面都被樓上管道漏水浸泡,門框也變了形,還長出了蘑菇。隨後木門發生變形已經完全無法使用了。到底是怎麼回事?近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

樓上水井房水管破裂;樓下住戶房門長出蘑菇

[公開資料顯示]:項目名稱:中海康城國際;詳細地址:龍崗中心城黃閣路轉清輝路(向西前行100米);物業類型:普通住宅;開盤時間:2008-01-01;入住時間:2010-12-01;物業費:2.80元/㎡.月;裝修狀況:毛坯;建築類型:多層;佔地面積:155834㎡;建築面積:530989㎡;容積率:3.2;總戶數:5124戶;物業公司:深圳市中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開發商:中海地產(深圳)有限公司。

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鄧先生突然發現家中客廳的木門潮溼情況嚴重,沒幾天,他就看到門框上長出來許多蘑菇,隨着蘑菇的長勢越來越好了,他的心情卻越來越差了。因爲門框變形了,“開了裂開很大一道縫,開門要大力推、關門要大力撞,有的蘑菇從門縫裏長出來。”鄧先生說:“即便是南方天氣潮溼,也不應該出現如此現象。”

正當他感到納悶時,偶然看到自家門旁邊長期關着的水井房被人打開了,他發現水井房內的地面已經是“水漫金山”,屋頂上不斷有水向下滴落,地上還被人放了一個用於接水的水盆。

鄧先生判斷,應該是樓上24樓住戶家漏水,滲透到23樓,從而導致他家的天花板和牆面都被漏水浸泡,門框也變了形。他上樓一看,果然,樓上水錶間裏有一條水管漏水,看起來已經漏了一段時間了。鄧先生終於明白,原來這一切是樓上水井房漏水造成的。

3月份就已開始漏水,6月份才被發現,業主認爲應由物業賠償

由於漏水的水管在24樓業主家門邊,早從3月份就開始漏水了。物業公司認爲:“水錶前端的水管是公用的,屬於物業負責範圍;水錶後的管子(即業主家的進水管)漏水,應該由24樓的業主自行維修。而24樓的業主則認爲維修費應該由物業來出,雙方爲此爭執不下。”

等24樓業主終於同意自行維修時,物業給24樓業主推薦的維修方報價爲300多元,24樓業主嫌報價過高,雙方又拖了幾天。直至上週,24樓業主才通過物業找到的維修方將漏水的管子修好。更讓鄧先生覺得鬱悶的是,樓上業主與物業打拉鋸戰不要緊,可自家天花板和牆面都被泡化,門框也變了形,還長出了蘑菇。這個損失怎麼算?

鄧先生認爲:“早在今年3月份,24樓的管道就已經出現了問題,然而,物業未嚴格執行公共區域設備設施的巡查管理制度,相關人員疏於對水井房的管理,一直未能發現這一隱患,直到6月份才發現問題,如果物業早點處理,我家天花板、牆面及門框也不會遭受長達3個月的漏水浸泡,因此,這個損失應該由物業公司承擔。”

鄧先生家被水泡了的牆面。

爲此,記者來到鄧先生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進行採訪。管理處工作人員鄭女士表示:“鄧先生家的損失應由兩家業主進行協調。針對鄧先生提出的訴求,物業管理處已將問題交由社區工作站。至於爲何物業3月份的問題未及時發現,一直拖到6月份才解決,該工作人員稱不便回應。”

律師說法:主張賠償需明確兩個關鍵點

針對此事,記者採訪了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桐,吳律師表示:“本案中存在兩個關鍵點,一是確定漏水管道的維修責任主體;二是確定管道漏水與樓下住戶損害的關聯性。本案中,如供水管道漏水是因質量問題造成且保修期滿的,應根據漏水管道的位置、小區共用設施設備情況及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等,確定維修責任主體。”

如鄧先生家門框、牆面等損害確因供水管道漏水造成的,則其有權向維修責任主體主張損害賠償;至於致害因果關係及損害金額,則可通過第三方鑑定的方式確定。原標題:《居民家門框長出蘑菇!原因竟然是這樣》內容來源:深圳晚報;編輯:馬丹;校審:施翔東;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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