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播州法院枫香人民法庭依法作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某对申请人雷某某及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案情摘要:雷某某向播州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陈某某在2018年酒后对其与子女进行谩骂、殴打、威胁、甚至洒硫酸,造成其与子女不同程度的受伤,陈某某的施暴行为已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现雷某某向播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担心自身安全会受到威胁,遂向播州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对雷某某与子女造成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雷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护雷某某及子女的人身安全,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向陈某某送达,并告知如违反禁令将依法处罚,同时将该保护令送达给了陈某某住所地的综治办、派出所、村委会协助执行。(播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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