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播州法院楓香人民法庭依法作出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陳某某對申請人雷某某及子女實施家庭暴力。

案情摘要:雷某某向播州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稱,陳某某在2018年酒後對其與子女進行謾罵、毆打、威脅、甚至灑硫酸,造成其與子女不同程度的受傷,陳某某的施暴行爲已受到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現雷某某向播州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擔心自身安全會受到威脅,遂向播州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並提交了相關的證明材料。

本院經審查認爲,陳某某的行爲已對雷某某與子女造成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雷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爲保護雷某某及子女的人身安全,承辦法官第一時間作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向陳某某送達,並告知如違反禁令將依法處罰,同時將該保護令送達給了陳某某住所地的綜治辦、派出所、村委會協助執行。(播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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