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對部分城鎮住房擁有率的調查,我國96%的城鎮家庭擁有住房,31%的家庭擁有2套住房,10.5%的家庭擁有3套住房。其次,有專家學者表示,未來一對年輕夫妻可能要繼承2套或3套雙方父母留下的房產。

近幾年,中國的高房價大家是有目共睹,爲此,有人暫時買不起房子只能租房過渡。前段時間,就有很多媒體在討論關於租房划算還是買房划算的話題,最終討論的結果,很多人認爲買房雖然會揹負30年房貸的壓力,但是將來還能給子女留下房產。

現實中,房子過戶也讓很多家庭感覺很頭疼,當前我國房屋產權過戶的方式包括繼承、贈送、買賣的三種方式,這三種方式的繳費標準也有所不同。在大多數人眼中,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是理所當然的。其實,從法律層面來講,如果父母在世時沒有立遺囑的,等父母去世的時候,房產是要兄弟姊妹們共同來分。


此前,也有很多家庭因爲父母遺產鬧上法庭。因此,爲了以後不必要的麻煩,父母在有生之年最好是先立下遺囑。

當前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兒女通過贈予、繼承、買賣的三選一方式,有很多人會認爲繼承是最簡單、最直接的方式,事實真的如此嗎?從明年開始,新規下通通“這樣”處理。

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典》草案中對繼承法方面的問題進一步加以修正和完善,其中有幾點重要事項大家要注意:

第一點:遺囑繼承有變

民法典草案進一步完善了遺囑繼承製度,有刪除也有新增。其中增加了錄像、打印等新方式。修改了遺囑效力規則,刪除現行繼承法關於公證遺囑效力優先規定。

根據民法草案新規,如果被繼承人立有多份遺囑的,且遺囑之間相互有牴觸的,那就以符合條件的最後一份遺囑爲準。


第二點:代位繼承

當前,我國的繼承順序是,第一順序依次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依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據當前的繼承法,夫妻當中有一個人離世的,就需要將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進行具體的分割,分割後屬於遺產的一部分進行繼承,首先會以第一順序來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就會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來繼承。目前的情況是,假若兄弟姐妹去世了,就沒有繼承權了。但是,從明年1月1日開始,即使兄弟姐妹去世了,侄女、侄子、外甥、外甥女等人可以代位繼承。


第三點:新增被繼承人寬恕制度

簡單講,如果對父母不孝順的可能喪失繼承權,但是有改過自新的、父母寬恕的還可以繼承。舉個簡單的例子:例如小王之前對父母不孝順,讓父母很傷心,父母在立遺囑的時候把小王排除繼承人以外。但是小王已經改過自新了、很孝順了,而且父母也原諒寬恕了小王,那法律就不會剝奪小王的繼承權了。

隨着律法的不斷更新完善,大家在閒暇之餘也可以多看看有關法律方面的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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