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號以家庭爲單位的實施細則不公平

2011年1月1日,爲治理交通擁堵,北京實施小客車指標搖號政策,由於該政策沒有真正體現公平公正原則,北京市許多家庭搖號搖了10年也未搖中,但有許多家庭短短几年就搖中了4、5個指標,甚至一些家庭搖中了5、6個指標,他們將多餘的指標拿到市場出租、背戶買賣、假離婚過戶交易、租賃等等,進行違法贏利,從而催生出北京小客車指標公開的地下產業。

這個政策因此受到廣泛詬病,一時間民怨沸騰,10年間,有北京市民因搖不到號一氣之下用病毒“黑”了北京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系統,更多的市民通過信訪、網絡、12345熱線等方式進行投訴,反映現行搖號政策的嚴重不公平不公正,有的甚至給北京市委書記寫信反映搖號難,要求對北京小客車搖號政策進行改革。在社會輿論的強烈推動下,《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千呼萬喚始出來,自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本次的徵求意見稿主要解決無車家庭的剛需,但在具體條款中並沒有真正體現公平公正原則。

每年配置兩次指標沒有真正體現關照剛需的無車家庭

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第五條規定:“每年 5 月 26 日配置新能源小客車指標,每年 6 月 26 日和 12 月 26 日配置普通小客車指標。”

每年配置兩次指標沒關照剛需無車家庭

這個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遵循公平公正原則,體現對剛需無車家庭進行政策傾斜。但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第五條規定,每年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置只有1次、普通小客車指標配置只有2次,對解決無車家庭剛需問題極不公平。

2011年1月1日,爲了治理交通擁堵,北京市實施小客車指標搖號,每月搖號1次,一年共12次。2014年至今改爲每2個月(雙月26日)搖號配置指標1次,一年共6次。現在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將每年配置指標6次,改爲每年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只配置1次、普通小客車指標只配置2次,這種改革極不公平。

因爲本次政策調整重點是解決無車家庭剛需,一年新能源指標配置只有1次,普通指標配置只有2次,作爲無車剛需家庭來說,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置1次輪不上的話就要再等一年,普通小客車指標搖號配置一次未中籤的話,就要再等半年,這是極不公平的,作爲剛需家庭搖號中籤後當即就會購車,不可能等半年或者一年購車,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這個條款壓根就不是對無車剛需家庭的關照,而是對有車家庭或有2輛車以上家庭的關照,因爲他們搖號中籤後不會購車,而是如何將多出的指標拿到市場去掙錢。

所以有車或有兩輛車以上家庭對於多長時間配置指標都無所謂,但對於無車剛需家庭來說,配置指標時間越短越好。

強烈建議:此條款最好改爲按每月配置1次指標,一年共12次。底線是繼續保持當前配置指標時間和次數不變,按每兩個月進行1次指標配置,一年共6次。

讓無車家庭一年只提交兩次指標申請極不公平

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第十三條規定:“單位、家庭和個人可於每年1 月 1 日至 3 月 8 日、 8 月 1 日至 10 月 8 日提交配置指標申請。1月1日至3月8日提交的申請,指標管理機構於3月9日歸集發送至相關部門進行審覈,相關部門應當於4月8日前反饋審覈結果;8月1日至10月8日提交的申請,指標管理機構於10月9日歸集發送至相關部門進行審覈,相關部門應當於11月8日前反饋審覈結果。”

無車家庭一年只提交兩次指標申請不公平

此條規定不合理,更不公平,按現行政策,從2011年1月1日起至今,每月8日24時前提交申請,當月25日公佈審覈結果,一年可申請12次。

2014年1月起,購車搖號改爲每兩個月搖號1次,逢雙數月26日搖號。指標申請和審覈時間仍爲每月8日前接受申請、當月25日公佈審覈結果。一年依然可申請12次。

而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的此條款,將現行政策,一年申請12次修訂成一年提交配置指標申請2次,此條款修訂後極不公平。不公平具體體現有兩點:一是沒有體現首都政府人性化的服務;二是修訂徵求意見稿名義上是對剛需無車家庭的關照,其實這個條款根本沒有體現對無車家庭剛需的照顧。對於無車家庭來說用車很迫切,因爲一旦錯過申請時間就要再等半年,而且徵求意見稿中單次申請時間過長,每次2個多月,非常不公平不合理。

爲了體現公平公正原則,兼顧考慮各部門審覈流程。強烈建議,縮短單次申請時長,在每年2次指標申請基礎上再增加2次申請,改成一年共4次申請,每次申請時長爲1個自然月的天數,具體申請時間安排是:1月1至1月31日,4月1日至4月30日,7月1日至7月31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

無車家庭和個人必須分池搖號

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第十七條規定:“家庭與個人同池搖號。家庭總積分和個人階梯數即爲該家庭或個人的申請編碼出現在搖號池中的次數,申請編碼出現次數越多,中籤率越高,但只能中籤一次。”

必須讓無車家庭和個人分池搖號

無車家庭與個人同池搖號嚴重不公平不公正。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王燕慶在關於解決京籍市民購車出行問題的提案中建議,京籍無車家庭,第一輛車無需搖號,直接分配購車指標; 對於非京籍已不在北京工作人員的京牌應予以收回。北京市民完全贊成王燕慶委員的建議。

如果家庭非得通過搖號獲取指標,強烈建議將無車家庭與個人分池搖號。因爲同池搖號對無車剛需家庭是極不公平極不公正。

從過去搖號政策來看,很多家庭搖了10年也未中籤,而有的人剛參與搖號不久就中籤了,儘管搖號設計了積分和階梯次數,但搖號這種操作,本身就是運氣大於一切。就好比買彩票,有人買了20年,天天用心計算也中不了,但有人第一次買了20元就中了1000萬元,搖號也是一樣的,有的家庭七、八個人齊上陣搖了10年一個指標也未搖中,但有的家庭卻搖中了4、5個指標,可見搖號靠的就是運氣。根本不能真正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

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第十七條把無車家庭和個人放在一個搖號池裏搖號,這樣的搖號是極不公平極不公正!新的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修訂的初衷就是體現對無車剛需家庭的關照,所以強烈建議,個人和無車家庭必須分兩個搖號池進行搖號,通過對兩個搖號池的指標進行差別配額,從而達到公平公正原則,無車家庭搖號池與個人搖號池指標數量佔比最好爲9:1。

不該讓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的小客車指標轉移登記

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三條規定:“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只能選擇其中一輛取得更新指標。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可以向其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配偶、子女、父母變更或轉移登記,受讓方無需指標證明文件,但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屬於本細則第十條“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二)與車輛登記所有人之間的親屬關係存續滿一年。”

應對京牌指標存量部分進行大刀闊斧改革

實施小客車搖號政策是爲治理北京交通擁堵,但此條款不公平。目前京籍的個人和家庭名下2輛車以上的有很多,一些非京籍回鄉人員手中也佔着大量京牌指標,交通擁堵是這些有車人造成的,而現行的搖號政策導向是讓無車人買單,因爲搖號政策對北京市無車家庭和無車個人進行苛刻約束限制,而對擁有兩輛車以上的京籍個人和家庭、非京籍有車人沒有任何約束限制。

現行的政策只在增量上進行了限制,而對存量沒有任何改革,這是非常不公平的,此條款也是非常不公平的條款,一個真正公平公正的政策是不僅在增量上進行有效約束,而且更應該在存量上進行大刀闊斧地改革。這樣才能確保全體北京市民有獲得感,也能讓北京交通暢達,更能體現首都政策的公平公正。

至於存量上的改革方法很多,對於京籍個人和家庭兩輛車以上的應該不許變更指標。除了允許其中一輛車可以更新指標外,其它不允許變更和過戶。還可以根據戶籍和居住地進行行駛區域限制等等。總之,改革的辦法很多。

針對此條款,強烈建議,京籍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客車的,除其中一輛可以更新指標,其它不應該再轉移過戶給配偶、子女、父母,應該作廢。同時收回已經離開北京的非京籍人員手中的京牌指標。針對家庭搖到多輛車牌的也應該進行大刀闊斧改革。據瞭解,因爲上述有2個以上京牌指標的個人和家庭,大都將多餘的京牌指標拿到市場上進行非法獲利。

申請個人已死亡的應該作廢指標

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第二十六條規定:“個人已死亡或者單位已註銷的,不得由他人代爲申請更新指標。”

此條款中的“他人”沒明確,太籠統、太宏觀,申請個人已死亡的不應由任何人代爲申請更新指標,最好的做法應該作廢這個指標。

對於違法買賣租賃京牌指標的應該從嚴從重打擊

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第三十三條規定:“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對於經公安、司法機關等調查確認有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行爲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公佈指標作廢;已使用指標完成車輛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指標作廢。同時,三年內不予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對於違法買賣租賃京牌指標的應從嚴打擊

該條款規定很好,但過去的10年中形同虛設。自搖號開始以來,買賣、變相買賣、背戶買賣、假離婚過戶買賣、出租等等違法交易現象十分普遍,很少看到違法交易後有指標作廢的,甚至政府相關部門對此都睜隻眼閉隻眼,執法松、軟、虛。

因爲執法不嚴導致這種買賣車牌、背戶交易、假離婚過戶交易、租賃等黑色交易已經公開化專業化,由此引發的矛盾糾紛十分常見,給首都的社會治安帶來嚴重安全隱患。其實,通過對違法交易重拳打擊,能有效遏制家庭個人利用有兩個以上小客車指標進行違法交易行爲。

建議應從嚴執法,對買賣租賃車牌現象堅決嚴厲打擊,對所有違法買賣的京牌指標的全部作廢處理,可以採用公佈黑名單制度。

應該讓剛需的無車家庭首輛車有選擇指標的權利

應讓剛需無車家庭首輛車有選擇指標權

修訂本政策照顧無車剛需家庭,就是公平公正的體現。現行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置比普通小客車指標多,2020年普通小客車指標配額4萬個,新能源指標配額6萬個。從上述數字可看出普通小客車指標與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配額比例爲4:6。

讓剛需的無車家庭的第一輛車對新能源指標和普通指標有選擇權。這樣做主要體現政策的公平公正。

推行新能源小客車指標是爲了解決北京空氣污染問題,這一點全體北京市民完全贊成,但當前新能源小客車技術發展還很不成熟,充電等基礎設施很不完善。比如:續航里程短、高速路上無法充電、小區不讓設充電樁、充電時間長等等。新能源小客車對環境沒有污染,而普通小客車也可通過提高尾氣排放標準達到或優於環保標準。

因此,強烈建議單獨設立無車家庭搖號池,增加無車家庭搖號池普通小客車指標的配額,普通指標和新能源指標的配置比例應該由現在的4:6調整爲5:5。這樣對剛需的無車家庭更加公平公正!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