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19年初,上海海关缉私局对JX公司部分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时,发现该公司的一批逆变器导电桩头产品白银含量超过了99%,不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这批问题产品涉及出口额超过了3000万元。

经调查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成立初期年销售额不过一二十万,2016年11月起,该公司开始自营出口,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免抵退税。仅两个月,免抵退销售额就达到了2271万元,实际退税280万元;连年增加,2019年仅上半年其免抵退销售额就达到了40077万元,实际退税6088万元。该公司100%的产品都销售给了HY(香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HY公司与JX 公司的主要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买卖双方实为一家。公司的退税业务存在重大涉税风险。

2、公司注册地址并非JX公司所在地,办公地点狭小且现场布置混乱,与半年出口额超4亿元的出口企业不符;

3、JX公司的纸质账套混乱,2019年1~5月的账册凭证未进行装订,与出口退税的核算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4、会计核算存在大量错误,账证核算没有原始凭据,也无法分别准确核算产成品成本。

案件疑点

​此案的关键点是该公司这批问题产品的原材料成本80%以上是否为符合要求的原材料(银制品),以及是否能享受退免税。

公司观点

JX公司负责人坚持认为自身的行为不属于骗税,理由在于其在整个流程中未提供任何虚假证据,无骗税的意愿,也未实施骗税的行为,其如实向海关提出产品预归类申请,并在申请材料中明确指出其产品的材质为99.5%银,海关在此情形下,依然给出了归类编码。JX公司凭归类编码前往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机关依据预归类产品的退税政策为企业办理了退税,海关与税务部门之间信息交换的漏洞使得JX公司退税得以顺利实施。

案件结果

​在无充分证据证明该公司有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情况下,检查人员未对其定性为骗税。同时,为了及时迅速挽回国家出口退税款损失,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相关规定,对这批问题产品按照适用增值税视同内销征税政策进行处理,确认应追回该公司出口退税款10004 万元,查补增值税16万元。

案例启示

​1、应加强海关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本案的“病因”在于海关与税务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存在的漏洞,“药引”则是海关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情报交换。本案充分说明了信息共享对于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性,建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平台,除情报交换之外,预归类书、报关申请等材料均可通过共享数据平台进行查询。

2、税务部门需进一步强化出口退税审核。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企业自行申报出口退税并上传相关资料,出口退税部门审核后进行退税,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但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建议进一步加强现场抽查力度,确保出口退税工作稳步推进,使符合出口退税要求的企业方便退税,使不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无漏洞可钻,充分利用出口退税的杠杆调节作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高航、陈辉,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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