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来看一则真实的案例,犯罪嫌疑人赵某现年46岁,初中文化水平。自2009年以来,在没有经济实力的情况下,通过高额利息借款,先后经营起榨油坊、棉业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并承包了几千亩土地,成为当地知名的“大老板”。然而,靠债台高筑垒砌的“事业”自然不保险,很快赵某就感到支撑不下去了,因此便有了借钱补窟窿的想法。2012年至2014年期间,赵某在明知自己的资产无法偿还外债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向受害人虚构自己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隐瞒资不抵债的事实,以资金周转、购买原料等为由骗取群众信任,采取重复使用榨油坊的油渣提货单、棉业有限公司空头转账支票、虚假土地承包合同、出具借条作为抵押物的方式,更是以2%以上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向小额担保贷款公司和个人不断借款,最终涉案金额高达3亿元。

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办案民警称,2014年2月14日,刘某、杨某等40余名群众来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赵某从他们手中骗得巨款后逃匿。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2月15日,赵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列入上网追逃人员。2月23日,经侦大队民警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在武汉市武昌区一家宾馆内将赵某抓获。

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赵某涉嫌集资诈骗一案逐渐浮出水面,其诈骗手法并没有多么高明,仍然是高息加 “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赵某先是打造“大款”形象骗取投资者的信任,然后又抛出资金周转不畅、采购原料等理由,最后以高息为诱饵,向小额担保贷款公司和个人借款,最终受害人达100余人、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赵某将借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之前债务,使受害人蒙受巨大损失。

实际上,赵某案件是典型的“雾里看花、看起来很美”的非法集资案。赵某以个人名义或者企业需要周转资金为幌子,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通过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向他人借款,用于投资建厂、购买土地等。为了维持资金链不断裂,继续向其他人以高息借款,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连环手法,给前期借款人偿还本金及利息,给他人造成其信用度高、经营能力强的假象。此类诈骗更有甚者,在无任何经营项目的情况下,虚构自己从事盈利巨大的项目,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实施集资诈骗,案发后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后期受害人将血本无归。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