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嘉定區人民法院

依法對一起特大假幣案公開宣判,

5名被告人依法被判處相應刑罰。

經法院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楚某出售、運輸假幣,涉案金額達330餘萬元,代某、徐某購買假幣13萬餘元,其行爲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分別構成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而李某在明知是僞造貨幣前提下,多次持有、使用假幣,涉案金額4200多元,其行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

據介紹,被告人王某、楚某專門負責出售假幣,代某、徐某購買來後,由李某及其他人將這些假幣散出去。

經法院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5年,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楚某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罰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代某判處有期徒刑9年,罰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徐某判處有期徒刑8年9個月,罰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李某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人民幣1萬元。

【案件回顧】

去年4月開始,嘉定公安機關陸續接到羣衆報案,稱在經營過程中收到假鈔,且受害者大多爲小商鋪的經營者。隨後,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對上海市全境內使用假幣的案件進行串聯並進一步深挖後發現,這是一條集運輸、出售、購買假幣於一體的犯罪鏈,而其中一條銷售門路就在上海。

去年11月7日,嘉定警方根據線索,在外省某高速道口截停一輛白色轎車,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楚某二人抓獲,同時查獲車輛內面額總計約330萬元的假幣。次日,他們的“下家”代某、徐某夫婦及團伙成員李某等人在上海被抓獲,當場繳獲面額4600元假幣。該案系購買、運輸、出售和使用假幣的串案,也是上海公安機關近5年來繳獲假幣面額最多的一起案件。

撰稿:秦建、何婷婷(實習)

攝像:張曉冬

編輯:王麗慧、倪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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