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辦理本案的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張政斌(右)和檢察官助理陸玔

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黎一,眼神不時瞟向公訴人面前的筆記本電腦,手指不由自主地彈跳幾下。

在他手裏,筆記本電腦是一架“神器”,用它通過網絡侵入重重設防的理財平臺的“金庫”系統,可以“吐”給自己數千萬的鈔票。

而其在檢察官的操作下卻猶如拋出一條條鎖鏈令其罪行昭彰。

攻克重重壁壘聯手竊得鉅款

2018年6月1日,是總部設在上海的“天兌”理財公司月度盤賬的日子,員工發現其備付金第三方平臺賬目出現5千多萬虧空,經過緊急覈查,排除內部原因。 5千多萬在計算機系統被神不知鬼不覺地划走了 ——員工們頓時驚出一身冷汗。

6月3日報警,案發!

警方迅速立案, 經過10多天偵查,6月13日將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黎一、溫迪2人緝拿歸案。

黎一,男,八零後,大學文化,是一家小型計算機技術服務公司的老闆,主要從事網站漏洞檢測業務。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黎一曾就職於某專業網絡機構下屬單位,是負責電腦網絡的技術總監,擅長網站漏洞檢測。

溫迪,黎一的朋友,男,八零後,大學文化,無業人員。

相貌普通的黎一, 在網絡“黑客”界卻是“大師級”的存在

在他眼裏,絕大多數“網蟲”皆爲“屌絲”,一般的專業工程師,與他“過手”的結局無不如“菜鳥”般被“秒殺”。

雖然在網絡虛擬空間裏是神一般的人物,可在現實世界中僅靠經營一家小公司過着不溫不火的日子。

“賺錢不多,來錢太慢”,這種狀況如何改變呢?去搶銀行嗎?何不施展自己的“黑客”絕技,到“金庫”去“掃蕩”一番,打打鍵盤百萬千萬輕鬆到手……。

於是,一個個罪惡的念頭佔滿腦海並逐漸釀成越來越具體的方案。

黎一的作案計劃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一是通過網絡偷錢、二是用銀行卡將其偷來的錢變現、三是把錢兌換和洗白。夢想“一夜暴富”的溫迪、篤信“富貴險中求”的袁鵬(另案處理)被其相中,彼此一拍即合,於是“三人成虎”。

明確分工後,各自緊鑼密鼓地進行作案准備。

黎一着手尋找防範薄弱的“軟柿子”和進入系統的“假面具”;溫迪負責籌備銀行卡、手機號和必要的設備器材;袁鵬則負責物色持卡取現的人員。

他們約定, 以後儘量少見面少聯繫,相互通信時使用十分冷門、不易跟蹤的社交軟件。

經過一段時間的“嗅探和竊聽”,黎一發現 “天兌”理財平臺和P2P公司之間充值系統的漏洞比較容易被利用,並可改變一級賬戶的充值數額,然後通過與一級賬戶綁定的二級賬戶(銀行卡)隨時隨地地取現

另外,黎一還篩選出山西某大學(VPN)作爲進入“天兌”理財系統的公共服務器,並在網絡上盜得該大學一名員工的電子賬號及密碼,這意味着黎一可以戴着“假面具”大搖大擺地到達“金庫”隨意“搬錢”。

溫迪的本事也不小,他採取各種辦法搞到了10多張銀行卡和一些電話卡,當然登記的持卡人與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還考察了兌換外幣和洗錢渠道併購置了筆記本電腦、隨身無線wifi等。

袁鵬的動作也不慢,黎一和溫迪拉其入夥時,藉口有數額較大賭資讓他幫助取現,並許以取款金額的5%作爲好處費,袁鵬便以取款金額的1.5%作爲報酬找來了其他6人(均另案處理),隨時準備用銀行卡到各地取錢。

2018年5月4日,黎一、溫迪覺得萬事俱備,決定對“天兌”理財公司備付金第三方平臺下手!

先小試牛刀。在廣西南寧的一間辦公室裏,黎一打開了他的筆記本電腦,在溫迪的輔助下,熟練地連上移動wifi,用事先盜取的賬號和密碼登陸某大學的VPN(網絡服務器),然後攻破“天兌”理財公司的防火牆,侵入第三方支付平臺計算機系統。

黎一時而手指在筆記本電腦上上下翻飛,時而停頓觀察屏幕上一串串眼花繚亂的數據,如同網絡遊戲中的超人,逢山開路、遇水架橋,繞過層層陷阱躍過重重障礙,直插對方的心臟——“金庫”。

開始時有點緊張,畢竟就像真的潛入銀行金庫似的,既怕攻擊受阻又怕引來警察,但隨着對方系統被一點點攻破,目標賬戶裏的數額不斷增加,“成功”的喜悅逐漸衝斥了恐懼,黎一說。

兩天不到的時間,預先開具的理財賬戶上的金額由幾塊錢變成了幾十萬元。第一次作案到手的錢,黎一、溫迪各分一半,以後基本也是五五分賬,彼此都講義氣。

初戰告“捷”、欣喜萬分。特別是黎一感慨萬千:想自己練就的一身絕技原來只是落得“拾漏補缺”、“爲人作嫁”,得利甚薄,而今卻能利用漏洞直入“金庫”,肆意轉款歸爲己有,真是“酷斃了、帥呆了、爽翻了”!

然而,區區幾十萬對“黑客”大盜來講連塞牙縫都不夠。興奮之餘,黎一、溫迪不失冷靜,他們仔仔細細反反覆覆地查驗,確認被盜的網絡平臺沒有任何反應,才放下心來,並決意放開手腳、大幹一場。

溫迪提議,到廣州去搞,那裏洗錢門路多,可以快速將錢變現和兌換。於是黎一和溫迪從南寧乘高鐵到廣州,輾轉多家賓館酒店,兩人深居簡出,表面上行色如常,但誰也想不到他們幹着“江洋大盜”的勾當。

20多天時間裏、他們故伎重演,瘋狂作案,在“天兌”理財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用200餘元變造了400多筆下單金額,總共竊取5000多萬元。

就這樣,上海“天兌”理財平臺鉅額錢款,被人悄無聲息地偷走了。等到次月盤賬發現時,竊賊留下的只有淹沒在海量電子數據中的一些異樣字符。“黑客”大盜終於作下驚天大案。

佈置層層迷霧施展脫身詭計

“黑客”是靠玩電腦揚名立萬的,那可是一個“燒腦”的行當。黎一認爲,小偷扒手偷錢尚講究“技術含量”,作爲“黑客大師”,理所當然要將偷錢富有“設計感”。

常言道:捉賊捉贓。廓清全案,看得出黎一、溫迪在“賊”和“贓”這兩個字上做足了文章、下盡了功夫。

銷聲匿跡,隱藏“賊”蹤是他們的設計之一。黎一在作案過程中,戴的是“假面具”、“走”的是公共網、用的是“抓包”軟件、使的是“獨門絕技”,來去自由、收放自如、無蹤無影,作案後將使用過電腦等硬件設備器材悉數銷燬。一旦被抓,完全可以用“賊”不是我、我沒做“賊”來矇混。

藉手取“贓”、變幻“贓”影是他們的設計之二。贓款提現的任務他們安排不知內情的袁鵬和其僱來6人執行,接到袁鵬匯聚的錢款後火速進行套現、轉移和兌換。他們認爲,取“贓”之人不知“贓”,“贓”過手即不爲“贓”,何況偷的是人民幣,拿在手上的卻是美元,何以確“贓”?

網上網下、“賊”“贓”分離是他們的設計之三。一方面他們在人員上採取1+1+1+X的結構, 最容易暴露的袁鵬等7人不知“贓”從何來、“賊”在何方,另一方面黎一、溫迪即使被擒,也可憑有“賊”無“贓”、或借有“贓”無“賊“的理由得以全身而退。

由此看來,黎一、溫迪作案前就已設好“假想敵”,並進行了周密的反偵查設計,作案中他們一路在網上偷錢、一路在網下取贓、一路在地下洗錢,各個環節配合默契、進退有序,簡直可以達到“天下無賊”的境界。

黎一曾自詡, “黑客”最不怕的就是“燒腦”。

神技屢屢破功終被定罪懲罰

黎一、溫迪到案後,警方根據黎一的交代從其久不住人的老宅內,搜到藏匿的248萬美元。袁鵬等人也相繼落網。如果這是一件普通的盜竊案,辦理起來並不很難。

然而,由於此案特殊的作案手法和較爲周密的反偵查設計,加上黎一對犯罪事實先交代後翻供,溫迪始終矢口否認,而偵查取得的證據又頗爲“零星、零散和零亂”,給辦案工作帶來了更多的複雜性。

負責該案審查起訴工作的是上海市檢察一分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張政斌和助理檢察官陸玔,這對辦案組合一位睿智細膩、經驗豐富,另一位外柔內剛、堅韌不拔。

“接手這個案子時,因爲直接證據相當缺少,我們都覺得是十分棘手,但是越是棘手越激發了我們一定要把罪犯繩之以法的決心”,檢察官張政斌說。陸玔說:“這次,與他們"槓上"了。”

雁過必留痕!檢察官更新了思路和方法,不斷克服困難打破僵局。“那段時間裏,我們幾乎時時刻刻都在尋找突破口,反覆論證完善證據體系”,檢察官說。

鑑於此案的主要犯罪事實虛擬空間和現實空間相互交錯特點突出,檢察官繪製了人物關係圖、作案活動圖、贓款走向圖、電子數據圖等多張案情圖表,用時間座標進行串聯。

使“零星”的證據綻發閃光、“零散”的證據整序歸列、“零亂”的證據串珠成鏈,三維空間+一維時間的“四維”參考系讓案件事實脈絡一目瞭然、每個作案細節定位準確,不同空間不同維度證據的關聯性縱橫分明。

整個證據體系在時間法則的連接下更加全面和穩固。

在此基礎上,按圖索驥,提出更有針對性指導性的補充偵查意見,引導公安機關補全補強證據。

針對該案原來的證據中有大量的技術性結論,司法證明作用嚴重不足的短板,檢察官要求公安機關增加司法鑑定,將機器語言向法律文書轉換,提升證據的直觀性和證明力,增強證據的支撐力。檢察官說,此案對我們提出了許多新挑戰,案後也留下了許多新課題。

雖然黎一、溫迪態度對立,但每次提審中檢察官都勸其交代、認罪, 可惜他們依然執迷不悟。而另案處理的袁鵬等7人先前已紛紛認罪 。2019年8月2日,上海檢察一分院將此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9月9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法庭上,法官正襟危坐、檢察官胸有成竹、辯護人躊躇滿志、兩名被告人抱定一副“你奈我何”的模樣。

黎一當庭翻供,溫迪以沉默和“不知道”作回應,但當聽到檢察官運用時間座標將他們在網上網下兩個空間作案的證據相互比照印對時,他們作案中費盡心思的“輾轉騰挪”和絞盡腦汁的反偵查設計,反而爲檢察官提供了更多的證據點。

終於明白一條法理嚴謹、環環相扣的鎖鏈已將其緊緊套住,在檢察官的“四維場景”中,他們的“三維設計”只會是被“碾壓”的下場,此時他們覺得再辯解也沒多大意義了。

檢察官又特別指出,他們爲犯罪合謀合夥、冒用他人名義非法侵入理財公司的網絡系多次盜竊,冒名取現、洗白贓款,並在到案後對客觀的犯罪事實拒不承認的行爲,進一步證明其犯罪故意的強烈和對抗法律的囂張。

此刻,兩名被告人的身形一下子“佝僂”起來。一位參加旁聽的人士說:“ 看得出來,他們是口不服心服 。”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黎一、溫迪 利用上海“天兌”理財平臺和P2P公司之間充值系統漏洞,採用變造方法將小額實際充值虛增爲鉅額金額,再從備付金賬戶將鉅額資金劃轉至P2P賬戶,從而非法佔有 ,黎一、溫迪盜竊數額分別爲5731萬餘元和5311萬餘元,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予以嚴懲。

2020年6月1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黎一、溫迪分別夥同他人,以祕密手段非法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並系共同犯罪。 黎一、溫迪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司法機關將繼續追贓挽損。

(文中黎一、溫迪、袁鵬及被害單位均爲化名)

檢察官評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劉金澤:

隨着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犯罪分子利用網絡進行犯罪的行爲已不鮮見。上述案件中,被告人通過在網上“隱形”並用看不見的“電子手”實施竊取錢款的行爲,有別於普通盜竊案件中的鑿牆破壁、溜門撬鎖、直接竊取財物的作案方式, 這類案件往往事實難以發現且案值特別巨大、取證難度也大大增加。

成功辦理此案,激勵我們進一步結合法律規定更多運用科學原理和科技手段,精準還原案件事實、固定證據,形成指控犯罪的證明鏈條,以“崇法守正,惟精惟一”的精神,積極探索和提高在互聯網時代打擊犯罪的能力和預防犯罪的水平。

作者 | 吳躍紅 成起萱

編輯 | 謝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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