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朗天空

感受法治新生態

木蘭溪是莆田的母親河,由於其上下游落差大,下游河道彎曲狹窄等自然因素,歷史上極易發生洪災。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期間曾先後十次直接關心木蘭溪治理工作,提出“變害爲利、造福人民”的目標和“既要治理好水患,也要注重生態保護;既要實現水安全,也要實現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

歷經20年,莆田市始終牢記總書記囑託,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的精神和全流域系統治理的方法,實現了木蘭溪從“水患之河”到“安全之河”“生態之河”“發展之河”的華麗轉身。莆田市也成爲“全國水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城市”,打造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木蘭溪樣本,爲美麗中國建設提供了生動範本。

莆田兩級法院始終把服務保障木蘭溪流域系統治理擺在生態司法保護工作的突出位置,積極在審判實踐中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延伸生態修復領域、豐富生態修復方式。莆田仙遊縣法院在審理被告人陳某非法採礦罪一案中,通過實地勘察掌握受損河道實際情況,委託專門機構進行施工設計,創新性採取“固壩填石”河道修復模式,助力木蘭溪流域生態系統治理。

“固壩填石”河道修復模式創新性地將“補種復綠”的修復經驗從林域延伸到水域、運用於河道,是仙遊法院主動延展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職能,將生態修復性司法理念運用到木蘭溪流域生態破壞修復治理中的一次大膽嘗試和探索實踐,爲全市乃至全省河道治理提供了可複製、可參考的修復樣本,構建起恢復性生態司法保護的有效屏障。

在修復治理過程中,仙遊法院積極主動聯繫相關行政職能部門,構建起設計、施工、驗收等項目全程參與、全程跟蹤的生態修復機制,既有效保障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實際執行,也進一步強化了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協作配合機制。

被告人陳某非法採砂的地點位於仙遊縣城關北西側仙水溪社硎湖洋河段,雙溪口水庫上游至九仙溪三級電站下游的河道內。經現場勘查,發現案涉河道因非法採砂致使河牀下切、河槽改道、流勢改變,且上游陳某堆砂處河道變窄導致洪水位增高,對上游九仙溪三級電站造成一定影響。

經莆田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對河道修復工程進行施工設計,設計修復總長度760米,工程主要內容是通過實施剷平砂場、挖填採砂坑、拓寬變窄河槽、佈置石籠擋牆、卵石填築等工程措施,對受損河道進行修復。

具體過程爲:將陳某安裝的砂石分離設備移除,對陳某堆砂處進行剷平,將堆積未及售出的沙礫料開挖回填至採砂坑內,將變窄河道拓寬,利用河槽中清理出的砂礫料填築堤壩、設置石籠擋牆等。其中,砂礫石開挖 7419立方米,挖坑回填(利用開挖砂礫料)5683立方米,堤身填築(利用開挖砂礫料)1536立方米,石籠擋牆(利用開挖砂礫料)200立方米。該工程預算總投資14.2萬元。

工程完工後,經仙遊縣水利局質量監督站驗收合格並形成書面報告後,從仙遊縣生態修復專門賬戶直接將修復費用支付給工程施工方。仙遊法院在該案審理過程中,與負責非法採礦區生態修復工程的縣水利局保持密切聯繫,安排專人全程參與該案修復工程的設計、施工及驗收,真正實現生態修復效果可評價、可檢查。

雙溪口水庫屬於福建省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陳某在雙溪口水庫上游河道禁採區非法開採砂石料,不僅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而且對當地飲用水水源乃至整個木蘭溪流域生態環境造成潛在威脅。“固壩填石”河道修復方案,有效阻止河牀繼續下切,減輕了河水對邊坡的沖刷侵蝕以及下游水系的防洪壓力,避免了水土流失和地質災害的發生。同時,也保障了上游九仙溪電站的安全和下游雙溪口水庫的正常供水。

該案是仙遊法院審結的全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充分發揮了環境公益訴訟保護人民羣衆環境權益的獨特優勢,也是仙遊法院司法助力木蘭溪生態保護的典型案例。仙遊法院在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同時,判令陳某承擔14.2萬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真正貫徹了“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誰受損、誰受益”的原則,實現懲罰犯罪和恢復生態的雙重目的,順應了全球生態環境保護和刑罰發展趨勢。該案成功入選福建法院生態環境審判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責編:劉興

審覈: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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