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许多人来说,申请永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人们需要花费很多心力、物力才能达成。

然而维持自己的永居身份才是一件更需要持之以恒的事情。

在加拿大的移民法中,明确规定了每五年要在本地住满三年才能续签永居,可是很多永居持有者却没有认识到这一规定的重要性。

今天来分享一个相关案例。

 
案例分析

D女士1985年出生于中国,是家中独女,她于2014年取得加拿大永居身份,随后她前往法国巴黎工作,从那以后,她很少再回到加拿大,时至今日,她已与丈夫定居中国。

在截至2019年6月的5年签证有限期内她仅在加拿大最多呆了30天,严重违反了加拿大的永久居留规定,因此她的续签申请被驳回。

D女士对此提出上诉,希望法庭能考虑她的客观原因和实际困难保留她的永居身份。

在D女士的描述中,她从2014年拿到加拿大永居身份后,在巴黎一直工作到2015年9月,随后她返回中国。2016年,她的父亲检查罹患癌症,因为她是独生女,在2016年至2019年间要照顾父亲,所以她没办法返回加拿大长期居住。

2019年父亲重病去世后,她遇到了现任丈夫,两人在中国登记结婚,丈夫是中国公民,不具有国外的永居身份,因此他们选择长期在中国居住。

照顾父亲和在中国结婚是D女士解释违规的主要理由。

但当庭审询问在这几年是否有工作时,她又表示自2016年开始就一直在中国工作。可是在2019年签署的永居居民调查表中,她对“自从成为永久居民以来,您是否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工作?”问题的回答是“否”,这与实际情况极不相符,但她对于这一撒谎行为并不想解释。

而且据她描述,她在2016年至2019年很忙抽不出时间回加拿大的原因还有,她在法国购买的房产,遭遇了水灾,她经常去往法国处理事情,包括修缮房屋和重新装修等。

这就更加说不通了,在2016年至2019年里D女士明明自称忙于照顾父亲和经营家庭,没时间回加拿大居住,却有时间长期兼任工作,且经常飞往法国处理房产事宜。

法官认为,D女士的说辞完全没有逻辑,她并没有为留在加拿大而做出任何努力,在她的心中,其他事情的分量远高于维持自己的加拿大永居身份。

自取得永居以后,她没有在加拿大找过工作,也没有参与过任何本地的社会活动,甚至入境居住时间不满一个月,完全不符合加拿大对永久居民的基本要求。

从人道主义关怀的角度出发,尽管D女士和丈夫表达了未来想要长期定居加拿大的心愿,但并没有给出任何切实可行的计划。

法官认为,即使剥夺D女士的永居身份,她和丈夫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损失,他们的家庭和亲人都在中国,工作也在中国,失去加拿大永居身份没有什么影响。

因此,法官裁定,上诉被驳回,D女士将失去自己的加拿大永居身份。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应该吸取教训,申请到加拿大永居多么不易,千万不要拿到枫叶卡后就不当回事儿。完成一件事难,坚持一件事更难,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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