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和縣馬市鎮一男子一時衝動打人一個巴掌,結果賠償了23000元。

今年5月份,正是稻田放水的時候,村民劉某爲省一時之力,在未經王某同意的情況下,到王某承包的水塘裏面抽水灌溉。二人發生爭吵,王某衝動之下打了劉某一巴掌,導致劉某受傷。經鑑定,劉某左耳鼓膜穿孔,屬輕微傷。

經過一個多月的治療,劉某方纔痊癒。鑑於雙方系鄰里關係,且都有調解意願。民警協同村幹部從法、理、情等多方面進行勸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由王某賠償劉某醫藥、誤工等費用共23000元,雙方表示會吸取此次教訓,鄰里之間和睦共處。

事後,王某對民警說道:“這一巴掌下去,就是兩萬多塊,真是貴呀!我以後再也不敢如此衝動了”。

打架成本有多高?你知道嗎?

● 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罰款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拘留少掙的錢+ 爲家庭帶來的混亂等一系列問題。

● 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賠償金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判刑少掙的錢+ 父母妻子兒女三年的苦苦等待+對孩子在社會上的影響。

● 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經濟賠償 + 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 打架附加成本=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 + 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 +心情沮喪鬱悶 + 名譽形象受損 + 家人朋友擔憂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

蜀黍在此提醒,那些容易“擦槍走火”的童鞋們切勿衝動,理性待事,不要打架。

否則,這些“打架成本”,會是你無法承擔的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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