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團隊

近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和《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

爲貫徹落實中央領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現就農村建房行爲進一步明確“八不準”。

一、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二、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

三、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四、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五、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

六、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

七、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對通知下發後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爲,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要拆除,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嚴肅追究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爲、亂作爲問題,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爲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針對當前存在的計劃指標需求不平衡、指標使用要求不夠明確、指標有挪用等問題,作了五點要求:

一、計劃指標單列。

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每年要以縣域爲單位,提出需要保障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需求,經省級政府審覈後報自然資源部。

二、改進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農轉用審批。

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佔用農用地的,在下達指標範圍內,各省級政府可將《土地管理法》規定權限內的農用地轉用審批事項,委託縣級政府批准。

三、加強規劃管控。

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要爲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預留空間。已有村莊規劃的,要嚴格落實。沒有村莊規劃的,要統籌考慮宅基地規模和佈局,與未來規劃做好銜接。要優先利用村內空閒地,儘量少佔耕地。

四、統一落實耕地佔補平衡。

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佔用耕地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通過儲備補充耕地指標、實施土地整治補充耕地等多種途徑統一落實佔補平衡,不得收取耕地開墾費。縣域範圍確實無法落實佔補平衡的,可按規定在市域或省域範圍內落實。

五、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要依法落實“一戶一宅”要求,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不得隨意改變。

注意分戶的合理性,做好與戶籍管理的銜接,不得設立互爲前置的申請條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採取措施,保障戶有所居。

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提倡、不鼓勵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外拆並村莊、建設大規模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宅基地審批要嚴格落實《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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