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已婚女子出軌6名男子,不願繼續婚外情後遭一情夫威脅,狠心投毒將他殺害)

四川宜賓一名有家室的女子,與6名男子保持着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後來她打算“金盆洗手”不再過這樣的日子時,突遭其中一情夫威脅,她一怒之下在他喫的湯圓中投毒致其身亡,作案後逃離現場時還將他褲子口袋裏的4000餘元偷走。日前,她因犯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被宜賓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

男子深夜蹊蹺死亡

四川省宜賓市中級法院的一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被殺害的男子姓雷,當年48歲,宜賓縣(今敘州區)人,其妻子和兒子平時均不在身邊。

家住雷某旁邊的母親回憶說,2016年1月17日晚上9時左右,她用手電筒照了一下他家的門,發現門是關着的。

第二天早上,她聽到兒子家有電視機的聲音,“直到當天下午,電視都一直是放着的,我感到有點奇怪,喊他沒有答應,給他打電話,沒有接,我就給我女婿也就是兒子的妹夫打電話說明情況。”

雷某妹夫證實稱,同年1月18日晚上8時左右,他接到岳母電話後來到雷某家,發現他的摩托車停在坳上,家裏大門緊閉着,窗戶完好,房間電視機開着的,燈也是亮着的。

他感到有些不對勁,便把廚房門踢開,進屋後來到雷某臥室,看見他躺在牀上,滿臉是血,一摸鼻子,發現沒有呼吸,已經死了。

後來,雷某的妹妹等人趕到現場,感覺他死得有些蹊蹺,他妹夫便報警。

雷某妻子稱,她常年在四川成都打工,平時很少回家。2016年1月17日晚上7時左右,她在成都給丈夫打過電話,丈夫說他在家裏。沒想到,次日晚上突然得知丈夫死了,她馬上趕回老家料理後事,她在屋檐下的籮筐裏看見丈夫的褲子,裏面只有2.5元。雷某一名生意合夥人則證實說,事發前一天他倆一起賣肉,當時有4000餘元在雷某處。

那麼,這筆錢又到哪裏去了呢?

一位辦案民警稱,當晚11時左右他們接警後,迅速組織偵查人員及法醫前往現場勘驗。

經現場屍檢,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後來將雷某的胃內容物送檢。2016年2月1日,宜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出雷某胃內容物中有毒鼠強成分。鑑定發現,雷某系毒鼠強中毒死亡。

調查牽扯出婚外情

經警方進一步偵查,一位叫唐絮(化名)的女子逐漸浮出水面。

唐絮,今年59歲,四川宜賓市宜賓縣人,丈夫和子女平時均在四川成都以及浙江等地打工。

同年3月3日,唐絮被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了投毒殺害雷某並拿走他4000餘元現金的犯罪事實。

她交代稱,2015年3月的一天,她在鎮上買生豬幼崽時與雷某相識,後來兩人發生了性關係,並形成長期的不正當男女關係。

2016年1月17日晚上7時左右,雷某電話邀她到他家去,她開始不願意,後來在他的勸說下她同意了。

回家時,爲防止被雷某母親發現,雷某先回家查看情況,叫她在屋旁等候。後來,她看到雷某在打電話,問他是誰打的,雷某說是他妻子從成都打來的。進屋後,雷某告訴她,如果他媽來敲門,叫她躲在屋子裏不要出來。

雷某燒水洗澡,他洗完後準備煮湯圓喫。一會兒後,唐絮將煮好的湯圓舀起來端到雷某臥室的桌子上,一人一碗。

她稱,她趁雷某去拿白糖時,偷偷從衣服包裏拿出事先準備好的老鼠藥,倒進雷某那碗湯圓裏,並用筷子攪拌。

“倒藥時,我還將粘在手上的藥舔了一下,沒有明顯味道。”唐絮說,雷某將白糖倒進碗裏後,也用筷子攪拌了一下,然後邊喝酒邊喫湯圓。

幾分鐘後,雷某說頭昏,便把衣服褲子脫了放到牀上躺着。又過了幾分鐘,雷某在牀上說身體很不舒服,她問他要不要叫醫生,雷說不用,並稱第二天他要去買豬,還要去走親戚,叫她先回家去。

臨走時,唐絮偷偷將雷某褲子裏的錢拿走,順手將褲子扔在屋檐下一個籮筐裏,打着手電步行回家,到家時已是次日凌晨2時左右。這時,她清點了一下錢,發現共4207元。

唐絮到案後還供稱,該老鼠藥是她在2015年農曆3月間從一名擺攤子的大約40歲的女子處花3元錢買回來的,當時是用一張報紙包着的。

她稱,她不想再繼續與雷某保持這種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但雷某不同意,對她進行威脅、恐嚇,她原本是想投毒教訓一下他,沒想到卻釀成命案。

一審被判無罪,檢察院抗訴

一名辦案人員透露說,事後經調查,唐絮與當地6名男子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其中一名男子稱,他們之間的這種關係已有四五年,“每次發生關係後,我都要給她二三十元,過夜就給100元。”

另一名與唐絮保持男女關係4年的男子稱,他們基本上每天都打電話,發生關係都在她家,當年1月18日凌晨1時左右和5時左右,他還給唐絮打過電話。

2016年3月初,唐絮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當地警方刑拘,同年3月16日被逮捕。

2017年2月16日,宜賓市檢察院向宜賓中院提起公訴,訴訟過程中,死者雷某的妻子、兒子和母親向該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2017年3月28日,宜賓中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合併審理,並於同年12月20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然而該判決以證據不足,宣判唐絮無罪。

隨後,宜賓市檢察院以“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唐絮採取入室投毒的方式劫取他人錢財,並致一人死亡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採信證據、適用法律錯誤,導致對唐絮作出錯誤判決,依照相關規定,提出抗訴,請求依法判處。”爲由提起抗訴。同時,死者雷某的家人也提起上訴。

發回重審,獲刑14年

2018年2月8日,四川省高院受理後,於同年7月12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於2019年6月26日作出終審裁定稱,原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楚,撤銷宜賓中院的原審判決,發回該院重新審理。

2019年10月28日,宜賓中院公開開庭合併審理了此案。

庭審時,雷某家人請求判唐絮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4萬餘元。

唐絮當庭供認了她到雷某家投毒及拿走雷某4207元的主要犯罪事實,但辯稱她沒有想把雷某毒死,只是不滿他的威脅想把他毒昏給他一個教訓,希望法庭從輕處罰,她還向法庭提交了《悔過書》。

宜賓中院審理後認爲,唐絮因不滿雷某要求繼續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明知含有毒鼠強成分的鼠藥能夠致人死亡,依然投毒殺害雷某,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

此外,她趁雷某頭昏不備之機,將他褲包內現金盜走的行爲構成盜竊罪。

2020年6月8日,唐絮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00元,同時判她賠償雷某家人因他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22849元。

楊強 本文來源:上海法治報 責任編輯:楊強_NN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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