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小三”是永遠是一個不缺觀衆的話題,

熱播劇《三十而已》就有這樣的情節。

面對劇中氣焰囂張的小三林有有,

女主顧佳傷心落淚氣到發抖,

觀衆們也被氣得跳腳,

甚至都想揍電視機。

許幻山婚內出軌改日再表,

今天我們先從法律角度來分析,

小三有哪些法律風險?

“小三”的法律風險告知書

小三對美滿幸福的家庭來說,打擊往往是致命的。下面,我們就來理一理做“小三”的法律風險,順便歸勸“小三”們趁早改邪歸正。

一、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出門就有可能被暴打。

小三街頭被暴打的新聞已屢見不鮮,小三每次出門時想必都心驚膽戰,如果不小心被原配撞見的話,等待小三的將是一頓暴擊!

比如《三十而已》中,小三林有有一次次挑釁原配顧佳不說,還故意到幼兒園找顧佳兒子,觸及到了顧佳的底線,最後換來一記耳光,讓觀衆直呼解氣!

二、可能涉嫌重婚,有坐牢的風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的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男方送給小三的房子、車子,隨時有被原配收回的可能。

《三十而已》裏,原配顧佳教訓小三林有有說“你倆喫過多少次晚餐,開過多少次房,酒店的錢,你租房的錢,他爲你花的每一分錢,都是我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我都有權利要回來!”(教科書級的訓斥)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審理指南》第三章第四條認爲:夫妻一方將共有財產贈與他人屬於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因未經配偶同意,故處分行爲無效,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應予支持。

法院支持原配將丈夫送給小三的財物要回來,這樣的案例也不少見。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郎教授把送給空姐的房子又要了回去的經典案例使得很多小三夜不能寐。說不定哪天一覺醒來了,房子突然就沒了。“小三”要知道,別人施捨的東西終究不是自己的。

至於電視劇《三十而已》中原配是如何鬥小三的,以及林有有許幻山的結局是什麼?大家可以自行觀劇,接下來每天學點法律知識也將繼續和大家追劇普法,歡迎關注我們。

最後還是要說一句,

愛情的美好和婚姻的神聖不是放在嘴上說說的,

也不是寫在紙上用來供養的。

家和萬事興,

且行且珍惜,

祝各位家庭幸福!

來源:每天學點法律知識、法律小常識等,僅供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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