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外交部回應美國對臺軍售:中方堅決反對)

8月7日,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記者會。有記者提問,路透社報道指出,美國計劃再次向臺灣出售武器,這次至少要向臺灣出售的是4架海上捍衛者大型無人偵察機,配合地面的一些地面站,包括配件等等,總價值可能會超過6億美元。海上捍衛者無人偵察機的航程也是超過了1萬公里,請問中方有何回應?

汪文斌表示,美國向臺灣出售武器,嚴重違反一箇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特別是817公報的規定,嚴重損害中國主權和安全利益,嚴重違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中方對此堅決反對。

汪文斌重申,臺灣問題事關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涉及中國核心利益,中方維護自身主權和安全的決心堅定不移。中方敦促美方充分認清美售臺武器問題的嚴重危害性,恪守一箇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停止售臺武器和美臺軍事聯繫,以免嚴重損害中美關係和臺海和平穩定。

此前報道:

美批准對臺軍售約6.2億美元 臺軍一堆高層均不知情

【環球網報道】美國最近的對臺軍售,突然成爲島內的一個醜聞。

當地時間7月9日,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DSCA)稱,美國國務院批准售臺有關“愛國者”三型導彈重新認證的設備與技術,金額約6.2億美元(約合新臺幣182億元)。臺灣防務部門、外事部門隨即對外宣稱感謝。而臺灣《聯合報》20日曝出,經該報追查證實,事實上對於此項對美“軍購案”,包括臺防務部門負責人、“空軍司令”及所涉“高司聯參”,在美國當天對外發布消息前均不知有這項“軍購案”,臺軍高層還是通過當日媒體報道知悉。

美計劃再次對臺軍售總價值或超6億美元 外交部回應

《聯合報》稱,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以“軍購案”名義宣佈售臺“愛國者”三型導彈重新認證的設備與技術,而此項所謂的“軍購案”事前未經過臺當局內部軍購程序審覈機制,包括臺“空軍司令”熊厚基、臺防務部門負責人嚴德發等人均未曾簽名覈定,所涉及的部門包括臺灣防務部門“戰略規劃司”、“後勤次長室”也未曾知悉。臺軍高層則是在當日媒體報道後,才知道有這筆“軍購案”。

報道稱,事發後,臺防務部門緊急調查後發現,臺灣“空軍防空導彈指揮部”將此軍購案視爲“作業維持費”,通過負責對美送案的臺防務部門“情報參謀次長室”對美遞送,但“情報參謀次長室”卻意外啓動LOR(要價書)程序,在未經內部軍購程序審覈的情況下,該案成爲脫繮的“烏龍軍購案”。對此,臺軍正朝“制度疏漏”方向調查,暫未發現有涉及貪瀆跡象和證據。

報道提及,臺軍各項“軍購案”後續,若屬後續裝備維持或增補,可通過“作業維持費”機制編列相關預算,經臺防務部門覈定預算案,再經臺“立法院”審議後,直接採購。但若是獨立的“軍購案”,按現行規定,則須經臺軍內的建案程序,經由軍種“司令”、臺防務部門“戰略規劃司”、“後勤次長室”層層審議,乃至由臺軍“參謀總長”、防務部門負責人覈定,再報請臺當局“安全會議”、“層峯”知悉後,經由臺防務部門“情報次長室”通過“駐美軍事代表團”對美遞送要價書(LOR),美方纔會啓動程序,覈准後宣佈並通知國會。

《聯合報》稱,經查問藍綠“立委”獲悉,此項軍購案並不存在於現存的任何預算案中,不論是作爲軍事投資性質的“軍購案”,或後勤的“作業維持費”,事前均未向“立法院”說明或經審議同意。

美計劃再次對臺軍售總價值或超6億美元 外交部回應

報道稱,在查詢2020年度臺防務部門預算案後發現,臺“空軍”確實在“後勤及通資業務預算”,編列有“‘辦理愛國者系統附屬裝備維護’、‘愛國者二型導彈重新驗證暨壽限零件更換’以及‘愛國者三型導彈發射架暨導彈野戰技術協定代表維持’等各式導彈維護所需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額度超過18億元新臺幣,屬於非軍事投資性質的“作業維持費”。報道稱,但相關預算明年(2021年)突然“爆增”至近200億元新臺幣,而且變身爲“軍購案”經美國搶先正式發佈,恐怕將迫使臺當局不管是防務部門或臺“立法院”,都必須“硬吞”下去,覈准執行。

《聯合報》稱,美國發布消息後,臺防務部門當時除了感謝美國外,還宣稱此次軍售是特朗普政府迄今對臺第7次軍售,充分展現對臺灣防務安全的重視,並鞏固與美國安全夥伴關係,共同維護臺海及區域和平穩定云云。

而對於這項“烏龍軍購案”,國民黨籍“立委”馬文君表示,此案相當離譜,縱使臺灣防務安全依靠美國很多,但軍購必須合理、公平、公開。近期,繼F-16戰機“鳳展案”及採購潛艦魚雷在美方漲價臺當局卻被迫必須採購後,“難道‘愛三’也要叫我們硬吞?”她說,從未聽聞“愛國者”三型導彈延壽需要這麼高額的預算,而且“愛國者”三型導彈的攔截效果已被證實不佳。馬文君呼籲,臺當局應拿出智慧處理此案,若此案明年送至臺“立法院”,朝野應合作加以凍結,不要“硬吞”。

《聯合報》則發文表示,“作業維持費”性質與軍事投資性質的“軍購案”完全不同,前者不需建案程序,軍種可依需求,以裝備後續需求項目爲由,直接編列在預算案中,但必須經過臺防務部門審覈、“立法院”審議,臺防務部門在審酌各軍種資源分配後,若覺並非最需要的預算,有權加以擱置,臺“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若認爲預算過高或不切實際,可經審議予以凍結或刪減。

美計劃再次對臺軍售總價值或超6億美元 外交部回應

報道稱,“軍購案”指的是臺美雙方已有共識的軍售,臺灣通過嚴謹建案程序,建立新的軍事投資項目,經臺防務部門覈准,並知會臺當局“安全會議”與“層峯”後,就會對美啓動LOR FOR PMA(詢價需求書)或LOR FOR LOA(供貨意向需求書)程序。美國日前公佈“軍購案”,明顯屬於LOR FOR LOA(供貨意向需求書),屬於臺當局事前已與美國政府交涉過,直接向美國政府提交供貨意向需求書的類型。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日前公佈時,也載明此案屬於“軍購案”。但現在被發現,臺防務部門事前根本不知道這項“軍購案”,“作業維持費”是怎麼“變身”爲“軍購案”溜出大門,直到美國覈准才曝光,臺防務部門須交代清楚。

《聯合報》還稱,“作業維持費”事前必須受臺防務部門與“立法院”制約,尤其“愛國者”三型導彈延壽預算高達新臺幣182億元,易在各軍種競逐預算資源分配過程中遭掣肘,縱使闖過臺防務部門送到“立法院”審議後,也易遭刪減凍結。但如果成爲美國公佈知會國會的“軍購案”,礙於美國已正式覈准輸出,臺當局將必須依案編列預算執行,“立法院”置喙也有難度。

此外,《聯合報》稱,在於過去名爲“疾鋒項目”的“‘愛國者’二型導彈性能提升及採購‘愛國者’三型導彈案”,將於明年(2021年)結案,這項總價高達近新臺幣1800億元的“軍購案”,將有一筆爲數可觀的“結餘款”,依規定必須繳回臺當局,但傳美國軍備商曾遊說臺灣以增購“愛國者”三型導彈爲由加以支用,遭臺灣婉拒,其後就爆發了此項“擅闖案”。臺軍內部是否有人與廠商“裏應外合”,試圖透過遭“霸王硬上弓”的“軍購案”支用這筆結餘款?臺防務部門必須交代內控機制加以澄清,杜絕外界疑慮。

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李天奕_NN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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