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来说,中国古代的妇女社会地位是比较低的。受“三从四德”等封建礼教思想的束缚,男尊女卑现象非常普遍和严重。有句顺口溜是这样说的:“自己的老婆自己的驴,任自己打来任自己骑”,是古代妇女地位的生动写照。

但是,在古代,也不代表女子就毫无地位和自由。有些朝代、有些方面妇女的社会地位可能并不比现在低多少。比如唐朝女性的开放、大胆,是众人所知的。武则天可以做女皇、杨贵妃可以嫁给自己的公公、公主出轨成风。

其实和唐朝女子相比,宋朝妇女的社会地位、开放程度毫不逊色。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宋朝的女性在受教育权、财产权、离婚权、改嫁权等方面都享有较高的自主权。

在宋朝,不但丈夫可以休妻,妻子也可以主动提出离婚,休了丈夫。史料中记载,北宋女子离婚的事并不少见。感情不和的,妻子可以提离婚;嫌弃老公长得丑的,老婆可以提离婚;嫌老公没钱穷的,妻子也可以提出离婚。

难怪当时宋朝的人慨叹:为妇人者,视夫家如过传舍,偶然而合,忽尔而离。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做为别人的老婆,把丈夫家就当成旅舍一样,想住就住,想走就走,情投意合就同床共枕,不想过了就分道扬镳。这种婚姻观,和当代女子也没什么两样了。

离婚或者丧偶之后,宋朝女子可以随意改嫁,并不会受人歧视。宋真宗的皇后刘娥、宋仁宗的皇后曹氏、宋徽宗的韦皇后都是二婚妇女,但并不妨碍她们嫁入皇室,并成为皇后。在宋人丘濬笔记《孙氏记》中,有一位年轻女性孙氏,不但嫁了三次,最后还被朝廷封为诰命夫人。

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的母亲,在丈夫死后就带着范仲淹再嫁他人。北宋另一位政治家、大文豪、宰相王安石,因儿子不幸早逝,还鼓励儿媳改嫁。可见,宋代妇女在婚姻上,还是比较自由的。

宋朝女性在家庭中,是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的。北宋法律规定在家庭财产的分配中,未出嫁的女子可以继承一部分财产作为嫁妆。女子出嫁后,所带的嫁妆,不属于夫家的家族财产,妇女对自己的嫁妆也享有自主支配权,甚至有不少妇女带着嫁妆改嫁。如果你没有儿子,自己的女儿一样可以继承家族产业。

宋朝人重视女性的教育,涌现出一大批文化修养较高的女诗人、女词人。李清照、朱淑真、魏夫人、唐婉、张玉娘、严蕊、吴淑姬等众多才女留下了许多徍作,足见宋朝女子教育环境的相对宽松,绝不是“女子无才便是德”的状况。

宋朝女子可以上街赶集,可以从事商业活动,抛头露面也不会被人非议。《东京梦华录》里还记载了大相国寺庙会上尼姑经商的场景,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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