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來說,中國古代的婦女社會地位是比較低的。受“三從四德”等封建禮教思想的束縛,男尊女卑現象非常普遍和嚴重。有句順口溜是這樣說的:“自己的老婆自己的驢,任自己打來任自己騎”,是古代婦女地位的生動寫照。

但是,在古代,也不代表女子就毫無地位和自由。有些朝代、有些方面婦女的社會地位可能並不比現在低多少。比如唐朝女性的開放、大膽,是衆人所知的。武則天可以做女皇、楊貴妃可以嫁給自己的公公、公主出軌成風。

其實和唐朝女子相比,宋朝婦女的社會地位、開放程度毫不遜色。最直觀的表現就是宋朝的女性在受教育權、財產權、離婚權、改嫁權等方面都享有較高的自主權。

在宋朝,不但丈夫可以休妻,妻子也可以主動提出離婚,休了丈夫。史料中記載,北宋女子離婚的事並不少見。感情不和的,妻子可以提離婚;嫌棄老公長得醜的,老婆可以提離婚;嫌老公沒錢窮的,妻子也可以提出離婚。

難怪當時宋朝的人慨嘆:爲婦人者,視夫家如過傳舍,偶然而合,忽爾而離。翻譯成現代漢語就是做爲別人的老婆,把丈夫家就當成旅舍一樣,想住就住,想走就走,情投意合就同牀共枕,不想過了就分道揚鑣。這種婚姻觀,和當代女子也沒什麼兩樣了。

離婚或者喪偶之後,宋朝女子可以隨意改嫁,並不會受人歧視。宋真宗的皇后劉娥、宋仁宗的皇后曹氏、宋徽宗的韋皇后都是二婚婦女,但並不妨礙她們嫁入皇室,併成爲皇后。在宋人丘濬筆記《孫氏記》中,有一位年輕女性孫氏,不但嫁了三次,最後還被朝廷封爲誥命夫人。

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范仲淹的母親,在丈夫死後就帶着范仲淹再嫁他人。北宋另一位政治家、大文豪、宰相王安石,因兒子不幸早逝,還鼓勵兒媳改嫁。可見,宋代婦女在婚姻上,還是比較自由的。

宋朝女性在家庭中,是有一定的財產繼承權的。北宋法律規定在家庭財產的分配中,未出嫁的女子可以繼承一部分財產作爲嫁妝。女子出嫁後,所帶的嫁妝,不屬於夫家的家族財產,婦女對自己的嫁妝也享有自主支配權,甚至有不少婦女帶着嫁妝改嫁。如果你沒有兒子,自己的女兒一樣可以繼承家族產業。

宋朝人重視女性的教育,湧現出一大批文化修養較高的女詩人、女詞人。李清照、朱淑真、魏夫人、唐婉、張玉娘、嚴蕊、吳淑姬等衆多才女留下了許多徍作,足見宋朝女子教育環境的相對寬鬆,絕不是“女子無才便是德”的狀況。

宋朝女子可以上街趕集,可以從事商業活動,拋頭露面也不會被人非議。《東京夢華錄》裏還記載了大相國寺廟會上尼姑經商的場景,真是讓人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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