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不請自“開”,互聯網時代如何保護我們的隱私?

戎麗娟

近日,互聯網大佬周鴻禕的一席話引發網民的深深不安。他說,有的軟件會打開用戶的攝像頭,或打開麥克風錄音,從中找一些關鍵詞,來試圖匹配用戶第二天的興趣愛好。

其實,這不是周鴻禕一個人遇到的問題,甚至也不是新近出現的問題。早在兩年前,就有用戶發現,自己在打開某瀏覽器時,手機攝像頭卻自動升起了。甚至有網友反映,自己連手機都沒使用,晚上睡覺時偶然發現手機攝像頭竟然升起了,簡直就是“夜半驚魂”。

周鴻禕的“吐槽”指向App過度索權和用戶個人隱私泄露這個老話題。在互聯網剛剛興起之時,人們說:在網絡上,沒有人知道你是一條狗。這個流傳廣泛的說法顯示出大衆對互聯網的新奇感和無限期盼。但是今天,更寫實的說法可能是:互聯網比你更瞭解你自己。

或許你連自己都忘了,昨天搜索了某個商品,但是今天,電商平臺會在顯眼的位置提醒你:別忘了來買它哦。或許你只是無意中搜索了某隻股票的名稱,但是很快,證券公司、薦股服務的推銷電話就可能紛至沓來。你的喜好、需求、關注範圍在網絡上一覽無餘。

當然,一味地譴責並沒有意義。網絡世界由數據磚瓦砌成,人類在互聯網上的每一個動作都能以數據的形式被精確“記錄在案”。不同之處只是在於,有沒有人來發掘、利用這份“案底”。互聯網企業要提供服務,勢必要獲得某些用戶信息,這是行業發展的基礎。不過,企業收集的用戶信息越多,其獲得的用戶價值就越大。因此,幾乎所有互聯網應用都傾向於儘可能多地收集用戶信息。所以,真正的問題在於,如何界定互聯網應用索取、利用用戶信息的邊界?如何平衡互聯網企業發展與個人隱私保護之間的關係?

假如說這是一場“拉鋸戰”,那麼互聯網用戶顯然處於弱勢一方。2018年11月,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一項測評報告顯示,在100款App中,多達91款App列出的權限涉嫌“越界”,即存在過度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問題。不久前,工信部公佈了2020年第三批侵害用戶權益的App名單,在被點名的58個App中,幾乎全部有私自收集個人信息或過度索權的行爲。在中央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開展的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工作中,僅2019年一年就收到網民有效舉報信息12000餘條,涉及2300餘款App。

因此,這就需要主管部門“出手”,審慎立法,嚴格執法,規範、監督、指導行業發展。實際上,網絡個人信息保護是全世界共同面臨的新問題,並沒有成熟的經驗可循。在這方面的立法探索上,我國可以說是走在世界前列的。除了早就出臺的《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等重要法律外,在今年剛剛審議通過的《民法典》中,也多處涉及個人信息保護及網絡服務規範。例如,《民法典》明確規定,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此外,《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爲認定方法》等標準規範的出臺,也更加細化了互聯網企業的行爲邊界,對互聯網應用過度索權、不當使用個人信息等問題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今年以來,工信部已經通報了三批侵害用戶權益的App名單,多次約談相關企業。但是,正如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所說:“工業和信息化部如果僅依據相關部門規章進行處罰,只能予以警告和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通常是3萬元以下),這種處罰力度對違反者而言成本很低。”可以作爲參照的是,2019年1月,谷歌因違反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被處以5000萬歐元的鉅額罰款。

只有讓法律真正長出“牙齒”,提高企業違法成本,侵害用戶權益的企業才能感覺到“痛”。必須讓互聯網巨頭們明白,隨意收集利用用戶信息,絕不是一件小事。

另外,網絡個人的泄露,還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李彥宏曾有“中國人願意用隱私換便利”的言論,一度引發爭議。可是,是否“願意用隱私換便利”的前提是,有的選、懂得選。但是,對於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普通用戶來說,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信息有沒有被泄露、怎麼泄露的,即使詐騙電話找上門來,也依然不知道哪裏出了錯,並不懂得要如何選擇。而一些App不授權就不給用,用戶根本沒的選。

因此,行業本身的自律也非常重要。比如,不妨以行業協會的方式,由業內人士共同討論協商,在行業利益和用戶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通過專業人士的建議、監督,幫助企業建立數據保護機制。通過行業評比、曝光等方式,鼓勵在信息保護方面表現優秀的企業,促進業內優勝劣汰。畢竟,一個行業的發展不能建立在竊取、濫用用戶信息上。早日找到合理使用用戶信息的發展之路,也是早日找到行業健康發展之路。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