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組織10餘名幹警,在該院執行局局長的統一指揮下,歷時近7個小時,對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強制清場,執行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同時邀請了梅園派出所民警見證參與執行。

2013年6月16日,申請執行人鷹潭某實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餘某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從2013年10月1日起將三層樓房及周邊空地租賃給餘某使用。餘某未按約定在2018年3月20日之前向鷹潭某實業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一年度的租金,鷹潭某實業有限公司經多次催收未果,特向鷹潭仲裁委員會申請依法仲裁。經鷹潭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餘某應於裁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向鷹潭某實業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違約金,租金及違約金順延至餘某將涉租賃房屋交付給鷹潭某實業有限公司止。餘某未在仲裁裁決書規定期限內支付所欠租金及違約金,故鷹潭某實業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月湖區法院依法向餘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並以通知、約談等多種方式要求餘某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餘某一直拒不履行,反而繼續非法侵佔涉案房屋,2020年6月4日月湖區法院在房屋現場張貼公告,限餘某於7日內將租賃房屋內物品騰空。

後餘某與鷹潭某實業有限公司協商並做出搬離承諾,鷹潭某實業有限公司向月湖區法院遞交撤回案件執行申請,該案以終結執行的方式結案。2020年8月4日,鷹潭某實業有限公司以餘某未按承諾履行,向月湖區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案件恢復執行後鑑於餘某未按承諾履行,也未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月湖區法院決定予以強制清場。

爲確保此次清場行動規範有序進行,月湖區法院提前做好周密的執行預案和人員分工。在本次強制清場過程中,餘某一度反應強烈情緒激動,現場法院幹警耐心細緻的給餘某解釋了有關法律及拒不執行的法律後果。經過法院幹警耐心的勸說疏導,最終餘某同意配合法院進行清場工作。

法院幹警對涉案房屋內的財物進行了拍照、清點、登記,全程錄音錄像,經過近7小時的強制清場,本次執行活動得以順利完成。

本次強制清場活動不僅彰顯了月湖區法院執行力度,也凸顯了執行溫度。月湖區法院堅定不移推進執行長效機制建設,以執行永遠在路上的執着精神向“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邁進。

來源@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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