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朔州市羣衆反映:朔城區窯子頭鄉境內,一家佔地數百畝的儲煤場沒有任何用地、環保手續,借殼逃避監管;規模之大,露天作業儲存煤炭;在裝卸作業過程中無任何揚塵措施,揚塵污染十分嚴重。

2020年8月14日,在朔城區窯子頭鄉的大同煤礦集團朔州煤炭運銷前寨有限公司(簡稱前寨煤站)圍牆外,可以清晰地看到院內高聳似小山的煤堆,上面沒有任何苫蓋,院內機械機器聲不絕於耳,未見現場有煤塵噴淋、灑水揚塵等措施。

窯子頭村村民說,要想進

入儲煤場必須要穿過前寨煤站站臺,在煤站東南角就能看到進出大門,每天運煤車輛排長隊裝卸;院裏是多家煤老闆劃塊分割,露天晾曬煤泥,黑壓壓的一片一片鋪開在場地上,風乾後細細黑煤塵隨風飄,天天都是“霧霾天”。在煤場院內等待裝煤的大車無數,多臺剷車正在進行裝卸作業,只見司機一腳油門下去,剷鬥將面煤撮起,然後托起傾倒在掛車內,在此過程中產生大量煤粉塵。生產現場未看到企業採取任何如煤炭封閉儲存、揚塵灑水、場地硬化、出入輪胎清洗等環保措施,只見運煤大貨車來往頻繁,煤場生意一片繁榮景象。

據一位不願透漏姓名的前寨煤站工作人員介紹,儲煤場院內場地對外分割出租,煤站站臺同樣也是對外出租,露天存放大量混煤,已經涉嫌嚴重違反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環保部門早已下發通知,停產清理站臺煤炭,改造建設封閉煤棚。

朔州市生態環境局朔城分局王局長稱:前寨煤站今年(2020年)6份按環保法處罰五萬元,罰款已繳納,企業經營煤炭必須封閉煤棚儲存,但前寨煤站靠近鐵路線路,封閉煤棚建設需經鐵道主管部門審批,所以一直沒有完善。對於煤站是否允許分租進行煤炭經營一事,王局長表示:環保監管主體爲前寨煤站,不針對部分經營戶;因考慮煤站是國有老企業負擔比較重,只能要求企業邊審批邊生產,讓企業在場地煤堆噴灑抑塵劑來控制揚塵。

就該煤站涉嫌非法佔地一事,前寨村村委會主任楊西說:“前寨煤站佔用該村土地210畝,以租賃形式支付租金,前期每年租金9.6萬元,最近幾年租金由前任村幹部調整爲年租金8萬元。” 楊還稱,租地合同馬上就到期了,前寨煤站佔地200餘畝,年租金僅僅幾萬元,至今還拖欠村委會大約40萬元租金遲遲不給,每年租金稅費還得村委會上繳。儲煤場所佔土地爲窯子頭村,約100餘畝,具體情況需要向窯子頭村瞭解。

一位晾曬煤泥老闆透露:該儲煤場在前寨煤站庇護下大規模生產,數百畝的佔地沒有審批手續,但前寨煤站按每畝1.5萬元對外向分租,根據實際佔地面積收取租金。遇檢查時,則以前寨煤站手續應付。

就前寨煤站涉嫌非法佔用三百多畝土地一事,朔城區自然資源局窯子頭所柳權所長稱 “時間太長了不清楚”,隨後掛斷電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建設佔用土地的審批具有明確的規定,特別是佔用林地和耕地有嚴格的限制。2005年8月30日國土資源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從嚴從緊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堅決制止“以租代徵”違法違規用地行爲。爲此,國土資源部要求各地依法嚴肅查處“以租代徵”違法違規用地行爲,對涉及違法佔用基本農田和耕地的,要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以租代徵”,違法佔地三百多畝經營煤場,規模如此之大,朔城區自然資源局應按違反土地管理法處罰後並進行整改取締恢復原貌,追究刑事責任。

爲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切實加強大氣污染源監管,朔州市生態環境局朔城分局一份大氣污染物整治限期“清零”文件通知中要求各企業:對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密閉儲存、物料轉移、運輸採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和密閉車廂。物料堆場、物料轉運系統等環節要建設噴淋抑塵系統。生產現場、料場和與主要道路的連接線應實施硬化;建設運輸抑塵劑噴灑站,同時運輸車輛在駛離(廠)區時必須清洗車輪,清潔車身。“清零”時限要求:2020年9月20日前全部完成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污整治和深度治理,完成“銷號清零”任務。“我局將對各相關企業無組織排污整改、“清零”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督查,逾期未完成整改擅自進行生產和違法排污的,我局將依據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從重處罰。情節嚴重報請朔城區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據朔州當地村民介紹,前寨儲煤場已經存在多年,多次舉報無果,持續揚撒黑黑的煤粉,污染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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