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失業後欲輕生,擔心死後前夫拖累兒女將他勒死 自殺未果獲刑11年)

因失業後壓力過大,四川內江市隆昌女子李某產生輕生念頭。然而,她擔心自己死後,身患腦萎縮疾病、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前夫陳某給子女增加負擔,遂在準備輕生前將離婚後仍生活在一起的陳某勒死。

去年7月,該案發生在隆昌城區。李某在勒死前夫後,跳水輕生未成。今年8月2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該案一審判決文書,李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女子失業後欲輕生 擔心死後前夫拖累兒女將他勒死

↑庭審直播。

擔心死後前夫給子女增加負擔

勒死前夫後跳水自殺未果

1969年出生的李某和陳某結婚多年,育有一兒一女,此前居住在隆昌城區。去年3月,夫妻倆離婚後,李某放心不下患腦萎縮、癲癇等疾病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陳某,兩人仍生活在一起。和他們生活在一起的,還有正在唸書的兒子。

案發前10天左右,在賓館上班的李某失業。“案發前,我找不到原來那種工作,我就絕望了。”在庭審中,李某稱,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因爲自身也有疾病等原因,她幹不了試過的超市等工作。

李某還稱,案發前回家,她絕望了,很焦慮,無法入睡,進而產生輕生念頭。但她又擔心自己死後,共同生活的前夫生活不能自理,給子女增加負擔。她在庭審中說,把兒子留給女兒照顧,再把前夫留給女兒照顧,對女兒不公平,女兒承受不起。所以,她就想自己死之前,把前夫勒死。

有了這樣的想法,去年7月14日凌晨,她從家中找出一根白色尼龍繩,走到陳某房間,將尼龍繩套在陳某脖頸上,將其勒死。當時,兒子並不在家。兒子兩天前和父親吵架後,去了姐姐家。

勒死陳某後,李某向女兒發了一條“媽已死”的短信。隨後,她走出小區,跳進附近一打石凼欲自殺。但一陣子過後,她發現自己自殺未能成功,便爬了起來,返回家中。

作案時具有抑鬱焦慮情緒

但無精神障礙

返回小區後,此前給她開門的保安又給她開了門。

保安證實,在當天凌晨2時許李某離開小區後,他在凌晨3時許見李某又出現在小區門口。但開門的他發現,此時李某渾身溼透,嘴裏說着“我喫了那麼多水,怎麼沒把我淹死”。開門後,他詢問李某是否跳水,但她並未回答,而是一直在唸叨爲何沒有把她淹死。

當天凌晨3時許,李某在瀘州合江的女兒看到短信後,多次撥打母親的電話均未能接通,遂聯繫表弟周某去家裏看看,自己一家也往隆昌趕。

凌晨3時30分許,周某趕到姨媽李某家中,發現了全身溼透的李某。他從姨媽口中得知,姨媽已將陳某勒死。隨後,周某撥打了120和110。

民警趕到現場後,將李某傳喚至辦案中心。經審訊,李某對殺害陳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女子失業後欲輕生 擔心死後前夫拖累兒女將他勒死

↑李某接受審理。

後經鑑定,陳某系生前頸部遭受暴力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李某作案時具有抑鬱、焦慮情緒,無精神障礙,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李某和陳某的女兒稱,父親生前脾氣暴躁,經常因生活瑣事與母親發生爭吵甚至打人,傷到頭部後逐漸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都是母親在照顧,全家也靠母親支撐。

犯故意殺人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李某因失業焦慮及家庭重擔,產生輕生念頭,她又擔心留下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陳某給子女帶來負擔,遂使用繩索勒住陳某頸部致其死亡,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

對於李某辯護人提出的李某屬故意殺人罪中的“情節較輕”,法院認爲,李某在陳某激烈反抗下,仍使用繩索將其勒拽致死,手段殘忍,不能認定爲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情況。

法院還認爲,李某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爲,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爲,系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爲此,6月11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netease 本文來源:紅星新聞 責任編輯:楊強_NN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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