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彩禮、房子等讓如今年輕人壓力重重。對於普通家庭來說,爲了給兒子娶親,幾乎會耗盡父母大半輩子或一輩子血汗錢。於是我們看到這樣一個現象,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晚婚,農村中一個村莊中光棍現象更是層出不窮。

對於很多人來說,不是他們不想結婚,而是結婚代價實在太大,根本結不起婚。常言道,不孝有三,無後爲大。古代社會無比重視子孫傳承,夫妻關係是人倫之始。正如司馬遷強調的那樣,“夫婦之際,人道之大倫也。”

《中庸》裏更是一針見血指出,“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古人認爲只有夫妻能夠繁衍生育出後代,包括父子、兄弟姐妹以至於組成家族,最終形成整個社會的關係網。更深一層來說,夫妻之道直接關乎國家興亡盛衰,即“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問題來了,如果古代有人娶不起老婆無法傳宗接代該怎麼辦?關於這個問題,古人很早就想到了辦法,“典妻婚”。所謂的“典妻婚”又稱租妻,通過買賣的方式租用已婚婦女來爲自己傳宗接代,最後形成了典妻制度。

這種畸形婚姻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種補充,早在漢朝時就已經出現。當時戰爭頻繁,男子多戰死沙場,出現了“嫁妻賣子,法不能禁,義不能止”的現象。當時願意典妻的絕大多數都是家境困難,丈夫無力維持生計,只能暫時同意將妻子按一定期限典當給其他男子,到期再歸還(一般是生下孩子後)。

明朝馮夢龍在《壽寧待志》中描述,“或有急需,典賣其妻,不以爲諱。或賃與他人生子。歲僅一金,三週而滿,滿則歸迎。典夫之寬限更券酬直如初。亦有久假不歸遂書賣券者。”這樣的習俗曾廣泛流行於浙江、福建、甘肅和遼寧等地。

不過典妻制度是有原則的,首先雙方當時必須訂立典婚書,雙方簽字畫押生效,內容包括典妻原因、價格等;其次,雙方必須有媒人在場,媒人也要在典婚書上簽字,以備後查;再次,典妻所生子女跟從典夫之姓,歸典夫家所有,典子擁有典夫的財產繼承權,亦可列入典夫家譜;最後,典妻是臨時性的,女子一般住在典夫家中,也可以住在原夫家中。

這種看似扭曲的婚姻制度,一直持續到晚清時期。儘管朝廷一再禁止,比如《明律·戶婚·婚姻》裏就規定,“將妻妾受財典僱於人爲妻妾,杖八十”,可依舊屢禁不止,畢竟男子憑此能傳宗接代。

參考資料:《古代婚姻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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