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島

戀愛說白了,就是結婚前的權衡利弊。

記得亦舒曾說:

“人們愛的是一些人,與之結婚生子的,又是另外一些人。”

對這句話深以爲然。

戀愛時看的,是兩個人開不開心,想不想在一起;結婚時看的,是兩個人合不合適,能不能在一起。

當戀愛要上升到婚姻層面時,很多情侶會出現問題,原因也是如此——那個能和你戀愛的人,不代表能和你過日子。

這個時候要做的,不是埋怨愛情不可靠,而是去尋找對的人。

有些感情,以最美的姿態結束,只會是遺憾,但如果再消耗完所有感情後再結束,產生的就是傷害。

也是因爲這個原因,別把戀愛看得太重。

你們相愛了三年也好,五年也好,當分手的時候,只能證明對方不是那個和你過日子的人,沒什麼好遺憾的,你還有餘生需要另一個人陪你走下去。

戀愛,沒那麼重要,只是看一個人適不適合結婚,僅此而已。

不適合結婚的人,不要靠“愛”強行結婚

前段時間看了《無問西東》,印象最深刻的,便是劉淑芬和許伯常之間的婚姻。

說是婚姻,其實早已經貌合神離。

曾經的許伯常和劉淑芬,是兩情相悅的,這是在兩個人結婚前,甚至是在許伯常求學之前的事。

當許伯常求學歸來時,早已經對劉淑芬沒了感情,他也很坦蕩的承認自己變了,不願意再和劉淑芬結婚,更不願按照婚姻和她結婚。

可劉淑芬不這樣覺得,劉淑芬一心認爲,自己等了許伯常這麼多年,愛還在,只要自己願意堅持下去,一切都會有轉機。

在劉淑芬的堅持和逼迫下,許伯常和“愛着他”的劉淑芬結了婚。

結局可想而知,自然不會多好。

婚雖然結了,許伯常卻對劉淑芬一點愛也沒有,平常不會關心,也不會和劉淑芬交流幾句,哪怕是喝水的杯子和喫飯的碗都要分開用。

這種狀態下,劉淑芬爲了反抗,爲了能讓許伯常多說一句話,沒事了就吵,沒事了就鬧,偶爾還會動手。

外人能看到的,是劉淑芬的不講道理,是許伯常對她的“包容”,但就像劉淑芬說的:“外人只看到我打你罵你,卻不知道,你是如何打的我。”

許伯常不承認,反問道:“胡說,我何時打罵過你?”

劉淑芬近乎絕望的說了句:

你不是用手打的我,你是用你的態度,結婚以後,我們所有東西都分得清清楚楚,你是你的,我是我的,我把你杯子摔了,你寧願用飯碗喝水,也不願意用我的杯子...你讓我覺得,我是全世界最糟糕的人。

也許曾經的劉淑芬,真的對這段感情抱有過幻想,可是在這樣的婚姻中,她一點點失去了希望。

愛情不是人生的全部,戀愛更不是。再美好的愛情,也不足以維持婚姻進行下去,尤其是當這種“愛”,只是某個人的偏執時更爲如此。

那個人若是愛你,能和有情人走入婚姻,是一件幸事;那個人若是不愛你,強迫對方和你結婚,只能是兩個人的無奈。

當一個人要和你終止戀愛關係,也要坦然放手

感情裏,誰都有選擇結束戀愛關係的權利,被分手的那個人,選擇坦然放手,是最好的面對辦法。

前段時間,有位讀者朋友問我:

分手後,總是忘不掉前任怎麼辦?兩個人都在一起三年了,說分就分,感覺好不習慣,總想回頭去找他。

面對分手,傷感的人常有,想要挽留的人更常有,但真的沒有必要,因爲一切都會過去,時間是最好的藥。

就像《吹哨人》裏的周雯和馬珂。周雯是馬珂的初戀,哪怕馬珂結了婚,也沒忘記曾經這個初戀。

兩個人後來遇到的時候,大有一種要舊情復燃的勢頭,那個時候的馬珂,似乎快要忘記了自己要對家庭履行的責任。

聊天時,馬珂和周雯會說從前,會說現在,好像一切都沒變一樣,但馬珂回家了一趟才明白,其實什麼都變了,自己不再是周雯的男友。

當一切都塵埃落定後,馬珂選擇了迴歸家庭,和周雯說了再見,周雯也會去某個地方,開始自己的新生活。

笛安在《告別天堂》裏寫過一句話:

“一個人,不可能在二十五歲還忘不了十五歲的情人,除非十年來他沒進化過。”

感情裏,其實每個人都是很健忘的,有人一週就能放下前任,有人一年才能放下前任,但就算你十年才能放下前任,那個人在你人生裏佔據的時間,也只有一點點而已。

當對方要走時,很多人會因爲曾經,不捨得放手,總覺得一起走過這麼多年了,有什麼是讓兩個人走不下去的事。

當你真的乾脆放手,一個人往前走的時候,其實你很容易放下。

尤其是當你遇見另一個人,開始了另一種生活,甚至和某個人跨入了婚姻開始,你纔會明白曾經你放不下的愛情,真的有些可笑。

成年人戀愛,不再是小孩子過家家,不是爲了一個人就能放棄所有,你還有自己的父母需要負責,所以當一個人要離開你,不要太難過,好好走下去。

很喜歡村上春樹說的一句話:

“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一片森林,也許我們從來不曾去過,但它一直在那裏,總會在那裏。迷失的人迷失了,相逢的人會再相逢。”

那個和你相愛的人,也許是隻在森林裏悄然遇見,何時會分開,當一切沒有結果的時候誰也不會知道。

能知道的是,當某個人離開了,你一定會遇見另一個人。

感情裏,很多人把戀愛看得太重,以爲錯過一個人,一輩子都不會再遇到,這是自己的悲傷,可是就算你錯過了那個人,也會遇見另一個人。

戀愛,只是看一個人適不適合結婚,僅此而已。

既然你覺得不合適,你有走開的權利;對方覺得不合適,也有拒絕你的權利。每個人都是一樣的,沒有必要強求,也沒有必要挽留。

願我們,都能放下錯的人,遇見對的人。

—END—

今日話題:

如果你愛的人不再愛你,你會挽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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