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日照市東港區的一棟高39層的公寓,遲遲不能交房。多位在此購房的業主經查詢得知,這幢公寓竟然在開發商賣給他們之前就已經被法院查封了。

記者來到位於日照市東港區的巨正大廈,工地上已經沒有施工人員。已經在巨正大廈購房的業主們反映,這座大廈的建設進展十分緩慢。除了施工進度慢以外,銀行還告訴他們,這些房子不能貸款。直到今年年初,購房者們纔在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到了無法貸款的原因。等待交房將近一年,購房者才知道當初稀裏糊塗地買到了被法院查封的房子。而房子的首付款早已交給了開發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那麼,爲什麼已經查封的巨正大廈,卻依然能賣給購房者呢?記者來到日照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諮詢。記者用一位購房者的購房合同查詢發現,這座房子在2018年8月14日就已經被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之後又先後兩次被東港區人民法院查封。日照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查封了不能賣,出了問題找開發商。如今,巨正大廈售樓處已經大門緊鎖,記者多次撥打開發商電話都無人接聽。

已經被法院查封的房子爲什麼還能賣得出去?記者又來到日照市東港區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我們知道的更晚,不動產登記中心也不和房管局說,各個單位不通氣,就都不知道。

針對片中反映的情況,日照市副市長劉兆亮表示,我站在一個消費者角度換位思考,只能用六個字:着急、不滿、憤怒。

具體問題現場問政日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劉加寶表示:我看了以後感覺非常自責,我們住建部門是有監管責任的。這個項目2019年1月主體進工,2018年7月23號依法合法房屋預售許可證,之後這個企業就組織出售,有65戶交了購房款。2018年8月14號,由於原來的法人公司向銀行貸款到了時間還不上,所以被法院查封,之後我們住建部門接到投訴電話知道他們退房,就去巡查,發現他們有涉嫌房屋銷售違法行爲。我們監管不到位,不通氣是不應該的,法院查封后,我們對這個項目進行執法調查,下了執法決定。這個項目我們一直關注着,前後開了五次會,還有六次碰頭,大體思路就是銀行起訴、法院判決、依法拍賣、封閉運行。

被查封了多次的房子還正常售賣,導致購房者利益受損。問題出了,日照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說,該去問開發商。對此日照市副市長劉兆亮表示,這就是推諉扯皮,這就是一巡查不到位、二相互部門之間不通氣,樓盤項目正在覈心區中心地帶,正在依法走程序,但是一定要保證這些交了款的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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