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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被一個“新鮮出爐的猥褻受害者”逗樂了。這個自嘲意味濃郁的稱呼源於一個姑娘的自述,講的是七夕那天她在北京地鐵14號線慘遭“鹹豬手”的經歷。姑娘文筆相當生動,把簡單的故事寫得跌宕起伏:正當她一邊醞釀“辱罵”色狼的話術,一邊糾結要不要上前聲討時,便衣警察“從天而降”。一句“抓人”,簡直不能再大快人心了。

姑娘獲救不完全是“撞大運”。警察叔叔是北京公安局公交總隊“獵狼小組”的成員,在地鐵打擊色狼是他們的常規行動,從2017年開始,“獵狼小組”已相繼建立30多隊。

近幾年,北京、天津等地公安都成立了類似“獵狼小組”這樣的專項行動組織,“天降神兵”的故事在城市地鐵裏沒少上演。不過比起制服色狼那一刻的酣暢,“獵狼小組”有其更珍貴的價值。受害方膽怯、壓力大,常常是打擊“鹹豬手”的一大障礙,開頭那個姑娘給人感覺性格颯爽,卻也不免下意識“犯慫”。而“獵人”們的存在本身,就釋放出鼓勵受害者站出來、和猥褻行爲做鬥爭的善意。

閃耀着高光的故事很提氣,而發生在湖南永州的另一則“獵狼”故事,幾乎走在灰暗的背面。事情大家估計也有所耳聞。小夥子小胡爲了阻止猥褻者雷某逃跑,腳踢放倒了後者。和解之後五天,麻煩開始了:對方住院並開始索賠,最後價碼要到20萬。事發兩個多月後,小夥子等來了刑拘的結果。

當然,事情還有個意料之中的後續。引發輿論風波之後,小夥子回家了,案子被撤,提級重新調查。進展不壞,但我心裏彷彿還是有塊疙瘩,不知道你是不是也有一樣的感覺。

最刺痛我的一個細節是,小胡的父親表達了“懊悔”,認爲如果咬咬牙掏出那20萬元,兒子就不至於身陷囹圄了。父親對刑事案件的處理原則或許有誤解,但“認慫保平安”的樸素心理很讓人心酸。仗義助人的善意該如何呵護?這是很考驗智慧的事。

理論上,妥協與否和刑拘處罰沒有因果關係,但以涉嫌故意傷害刑拘小胡的處理,恰是整件事最費解的地方。這幾天法學專家們已經從N個角度論證了小胡爲什麼不構成故意傷害。簡而言之,一來他的行爲具有“扭送”性質,腳踢猥褻男是制服手段,談不上主觀故意;二來從目前的信息看,踹倒雷某之外,小胡並沒有對其進行泄憤性質的攻擊。如果雷某因此受傷,小胡至多算過失。

疑點反而更多在猥褻者雷某身上。住院是事發後數天的事,傷情鑑定更晚,輕傷一級究竟是不是小胡踹出來的,實際上是存疑的。

我的一個律師朋友聽說了這個案情後直呼無語,這辦案警察的刑法學敢情體育老師教的。辦案警察還給媒體貢獻了個“金句”,“傷是你造成的,他不是故意的,難道是無意的嗎?”神邏輯如此,讓人竟一時無言以對。

現實中,往往“唯結果論”的辦案思路並不罕見。學者尹鋒林在一篇文章中提到了“打傷即罰”的現象,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這是處理涉及傷亡的案件時執法司法的慣性思維,即以一方當事人傷情程度決定對方當事人是否有罪、罪輕罪重。

在前因後果不清、是非曲直不明的情況下,“打傷即罰”是退而求其次的選擇。但簡單論罪顯然過於輕率,它幾乎略過了主觀故意的推定。譬如小胡一案,執法者基本放棄了考慮前因後果。2014年在深圳,見義勇爲鬥色狼的大學生小塗也經歷了和小胡類似的遭遇。當時警方解釋了他們的辦案思路:有輕傷就需要立案,立案了就可以辦刑拘,至於爲啥沒讓取保候審,那是因爲小塗在深圳沒有固定落腳點。或許很難從程序上挑毛病,可套用公式一般的辦案思路,絲毫不能讓人體會到法律的公正嚴明,只覺得冷。本該主持正義,卻透出息事寧人的味道。

小胡“獵狼”的義舉或許無法嚴格用見義勇爲、正當防衛來定義,卻面臨着類似的困境。過去幾年,司法機關對“白衣俠士”反殺案、趙宇案等熱點案件的回應,就包含對長期以來處理相似案件時僵化教條思路的糾偏意味。小胡一案之所以引起那麼大的關注,是因爲警方那種“平事兒”的執法方式,極大傷害了公衆的正義感,讓每個人都從中感受到了威脅。如果維護公序良俗的行爲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則每個人遇到不平之事,都只能認慫保平安。就像“白衣俠士”反殺案一樣,當初竟然有司法機關的官微教導大家說,遇到不法侵害,你最好的自救方式就是跑。這些執法行爲、“普法”教育的後果,會讓社會正氣越來越萎縮,人們越來越沒有血性,法律的尊嚴也會被削弱。

羅翔教授有句話說得特別好,“司法活動不是電腦運算,必須考慮民衆的道德情感的行爲,爲此才能保證司法的公信力”,我想執法活動亦如此。倒不是強求派出所警察統統化身智慧超羣的專家,但基層幹警離羣衆最近,他們的執法水平關乎人們對公平正義最直接的感知、關乎每個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畢竟,任何胸中有熱血、心中有善意的人,都可能是小胡。

各地公安的“獵狼”行動之所以廣受讚譽,不光是因爲其果決的態度,更因爲其傳遞的溫度。執法有溫度,不僅需要情懷,更亟待提高能力、提升智慧。還會出現下一個小胡嗎?但願我的擔心是多餘的。

(文/張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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