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樂視退:證監會對公司涉嫌欺詐發行案調查完畢 責處2.4億元罰款

記者 | 可達

9月7日晚間,樂視退(400084.OC,亦稱“樂視網”)公告,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欺詐發行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樂視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同時對樂視網責處以募集資金百分之五即2.4億元罰款。

8月31日,樂視退發佈的2020年中報顯示,公司淨資產爲-146.17億元。有市場人士表示,樂視網實際上早已資不抵債,公司資產被法院層層凍結,債權人權益會優先保障,因此行政處罰實際上難以執行,但作爲震懾市場仍有意義。

據悉,此次按最高募集資金百分之五進行罰款是依據原證券法規定,2019年12月修訂後新證券法對欺詐發行行爲最高可處募集資金的一倍。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中只提及了對樂視網的處罰。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李修蛟律師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欺詐發行公司作爲主體肯定要承擔責任,但公司本身不可能自己完成欺詐發行,肯定是由具體的責任人來發起。同時,從理論上講欺詐發行,保薦機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也應該承擔責任。

資料顯示,參與樂視網首發的保薦機構是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律師事務所是北京市信利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是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有前監管人士對界面新聞表示,這一重大事件一定會有相關責任人,只是沒有被寫入同一個文書中。該人士透露,據他了解有些責任人已被確定。同時其認爲,中介機構也很有可能遭到處罰。

2019年4月29日樂視網公告中曾提及,公司第一大股東賈躍亭同時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

在《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下發後,正式的處罰決定書將隨之而來,樂視網投資者索賠也將進入法律程序。即便樂視網已經資不抵債,相關責任人、中介機構仍有可能被投資者追究責任。

不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內幕交易、虛假陳述、欺詐發行等,投資者索賠均需要以行政機關處罰爲前提,本次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中尚未涉及相關責任人及中介機構,仍待後續。

有多位律師向界面新聞表示已經接收了樂視網的投資者索賠資料,目前還沒有正式起訴,在等證監會正式罰單落地。

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稱,倘若樂視網欺詐發行事實最終成立,後續投資者可能會將多家中介機構列爲索賠的共同被告,要求中介機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據她估計,樂視網一衆高管也會被列入處罰人員名單,一併追責。

此前賈躍亭曾發公開信表示,“在債權人信託中預留了不超過10%的比例,主要用於樂視網股民的或有補償,待履行完相關法定程序後即可以實施,我也會安排專門的團隊協調樂視網股民的賠償事宜。”

儘管此前證監會是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對樂視網及賈躍亭進行的立案調查,但樂視網欺詐發行早有先兆。

2016年11月央視新聞報道,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局長李量受賄一案。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量利用擔任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行審覈一處處長、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樂視網等9家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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