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古以來就有下聘禮這種風俗習慣,是老祖宗定下來的,既然這樣定,那就一定有道理,否則也不會流傳至今,這說明要彩禮,是經過無數人的實驗而得來的,也得到了男女雙方的認可,是切實可行的。

因爲男孩結婚,家裏是添丁加口,而女方則不然,她們家是要把辛苦養大的女兒,送給別人,少了一位家庭重要成員,況且女兒正在當打之年,本可爲家作出更多貢獻,爲父母多做些事,來報答他們的養育之恩,如今卻要親手送給外人,心情自然不好,損失也相當的大,如果不能得到一些補償,當然也不盡人情,更說不過去!

女方父母把一把屎一把尿養了20多年的女兒,送到男方家給他們當兒媳,伺候公婆,併爲人家生兒育女,傳種接代。成爲他的家人,做一個不用花錢的保姆,爲他們全家幹活服務,男方不應該做出一定的補償嗎?當然是應該的啦。男方也要站在女方家庭的角度去思考問題,試想假如把你的兒子養活了20多年,長大以後送給女方,爲女方家服務,幹活一分錢不給你,你願意嗎?你也會同樣不願意的不是嗎?

所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男人既想娶老婆,又不願意花一分錢,這樣的好事哪裏有?

另外男方給女方聘禮合情合理,也是正常的,但是隻是不能太過分,彩禮要多要少?要視男方的條件而定,如果男方家裏條件不好,沒有錢,在要彩禮時,可以適當的少要,南方條件好一些,比較有錢的人家,彩禮可以適當地多要一些,反正這部分錢,女方父母也會替女兒保管,不會花他們一分錢,等到他們有朝一日,用着的時候,再拿出來給女兒應急,或者用這些錢爲他們準備嫁妝,陪送到男方。

等於是他們花了錢,買成了東西,而這些東西還是他們家的,女方並未花這些錢,另外女方不要貪財,不要把女兒當搖錢樹,彩禮要適可而止,切莫要過多的禮金,這會增加男方的負擔,小兩口結婚以後也有壓力,男方也會瞧不起女方,結婚後容易生氣,產生矛盾久而久之不利於小家,感情容易變質,家庭容易破裂。

剛結婚不久,就要努力掙錢還賬,對這對新人來說不僅有壓力,也不公平,生活不如意,不幸福,做父母的當然也不願看到,所以說女方父母,如果真心爲小兩口好,就不要要過多的彩禮,增加她們的負擔,反正兩個人早晚都會成一家人,有福同享,有難同當,錢早晚都是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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