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小夥輕生卻間接致老人身亡,網友炸鍋!律師詳解→)

近日

江蘇一男子

爲情所困想不開

爬上電線杆要自殺

救援人員被迫拉斷電閘

卻導致附近靠呼吸機續命老人身亡

↓↓↓

被女友拒絕後

 他爬上電線杆輕生 

27歲的小凱已多次因盜竊罪被判刑

今年6月

刑滿釋放的小凱打算開始新生活

6月6日,小凱給前女友打電話求複合

被拒絕後,他產生了輕生念頭

當天下午4時左右

小凱突然快速爬上高壓電線杆

在縱橫交錯的高壓線之間爬行移動

當天目擊者張先生回憶

“他情緒十分激動

在高壓線上來回走動

還在高壓線上抽菸”

折騰8小時,他獲救了

 卻間接導致一老人身亡 

附近居民隨即打電話報警

警方趕到後

小凱情緒激動

不願配合救援

再加上高壓電線非常危險

救援工作遇到了難題

無奈之下

救援人員只好向當地供電部門求助

當地供電部門一名工作人員說

“雖然導線絕緣

但是杆塔上的金屬接頭是裸露在外

一旦觸及,後果不堪設想”

他們趕到現場後發現

小凱已經爬到了低壓電杆頂部

由於情況危險

供電部門在請示上級部門後

決定拉斷電閘救人

經過數小時的折騰

小凱最終因體力不支主動求援

隨後被成功救下

不幸的是

因停電8個多小時

附近一名患有重病的老人

靠呼吸機維持生命

因突然斷電導致呼吸機無法正常工作

老人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間接致人死亡

被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批捕 

小凱被救下後

隨即被警方帶走調查

男子爬電線杆引斷電致呼吸機續命老人身亡:涉尋釁滋事被捕 (來源:original)

武進區檢察院工作人員表示

“受害人是一名老太太

小凱的這種行爲已經造成了

較大的社會危害

併產生了比較嚴重的影響

所以,他必須要對此負責”

9月4日

武進區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

對小凱進行了批捕

承辦檢察官分析,小凱攀爬高壓電線杆的行爲本身就存在很大問題。人羣聚集後,小凱拒絕接受救援,造成大面積交通堵塞。此後,爲了對小凱實施救援,又造成了大範圍停電8個多小時。綜合來看,小凱的行爲屬在公共場合起鬨鬧事,嚴重攪亂社會公共秩序,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也正因此,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瞭解,根據《電力法》規定:因用戶或者第三人的過錯給電力企業或者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該用戶或者第三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小凱不但要面臨刑事罪責,還極有可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檢察官提醒,遇到困難和問題時,一定要通過正當的渠道去尋求解決的途徑,不能因一時衝動釀下惡果。

律師:賠償視情況而定

電力部門可選擇不斷電 

針對這一事件,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明明律師接受總檯記者採訪時表示,該男子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當意識到攀爬自身行爲會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爲符合刑法上尋釁滋事罪的認定標準。

  • 輕生男子是否需要對老人的身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明明律師表示,具體還要看輕生男子攀爬電線杆致使電力部門緊急斷電與老人去世的因果關係,因果關係需要專門的醫療鑑定機構進行鑑定,若鑑定結果爲有因果關係,則輕生男子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若經醫療鑑定機構鑑定老人的死亡與斷電存在因果關係,則輕生男子應當向老人家屬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內容包括:斷電後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故具體的賠償金額要看因侵權產生的費用支出、當地的收入水平以及老人的年齡等綜合考慮。

  • 電力部門可以選擇不斷電

針對網友提出的“當時情況下,是否可以不斷電”爭議點,明明律師認爲,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已經採取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雖然電路導線絕緣,但是杆塔上的金屬接頭裸露在外,輕生男子若接觸到金屬接頭會危及生命。

電力部門是否可以選擇不斷電,要看案涉的電線杆、電線等供電設備是否達到相關安全標準並盡到警示義務,若已符合安全標準且盡到警示義務則即便輕生男子觸電身亡,電力部門也不需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電力部門可以選擇不斷電。

荀建國 本文來源:中國之聲 責任編輯:荀建國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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