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6月份開始,全國各地都在普及“一盔一代”行動,引導騎電動車的駕駛員戴頭盔,來保證自身的安全。而且從7月1日開始,全國很多城市也實施了電動車規範管理條例,對於不戴頭盔騎電動車上路的駕駛員會予以警告或者是罰款處罰。

騎電動車出門必須戴頭盔,這是大家在逐漸養成的一種習慣,如果不戴頭盔被處罰,車主也會欣然接受。但是浙江嘉興的黃先生騎着電動車出門被交警罰了20元,他認爲這個處罰太過分了,於是將交警大隊告上了法庭。

黃先生說他騎的是一輛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非機動車是不需要戴頭盔的,但是交警卻給自己開了20元的罰單,他認爲這是一種過分的處罰。但是交警表示,黃先生的自行車上安裝有車載蓄電池,屬於電動自行車的範疇,和自行車的屬性不同,出門應該佩戴頭盔,處罰是合理合法的。

經過了法院的多方求證後,最終判定交警的處罰是正確的,駁回了黃先生的訴訟請求。這起事件也是嘉興第一起因爲騎電動車未佩戴頭盔而提起的訴訟事件,也有不少人到現場旁聽。有不少人表示,作爲市民,對於騎電動車戴頭盔這件事感覺確實有些麻煩。但是從人身安全的角度來說,又確實有遵守的必要。

筆者認爲,交通部門推廣騎電動車戴頭盔的規定,主要目的不是爲了對大家進行處罰,最主要的還是希望大家養成良好的出行習慣。佩戴頭盔是對頭部最好的保護,至少在發生碰撞的時候,可以降低對頭部的傷害,所以希望大家也能養成這樣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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