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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的貨車

在路上行駛

不僅對公路、橋樑帶來了損害

還增加了交通安全隱患

近日,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三中隊民警在寶通街高新四路執勤時,攔停了一輛藍牌貨車,民警對該駕駛員及車輛的相關證件進行了檢查。

02:00

民警對車輛進行初步檢查後發現該車可能涉嫌嚴重超載,這樣的車輛在路上行駛,安全隱患巨大,於是民警將駕駛員及車輛帶至停車場進行過磅稱重。

涉嫌超載百分百以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覈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第92條:貨運機動車超過覈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覈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對此,民警依法對該駕駛員做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同時,爲了讓駕駛員從意識上自覺抵制超載等違法行爲,民警也對其進行了耐心的安全教育。

超載是一種害人害己的違法行爲

雖然超載運輸看似讓駕駛員賺得盆滿鉢滿

但一旦出現意外

結果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濰坊交警一直嚴查中

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合理合法裝載

切勿超限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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