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個新聞,大概情況是這樣:小邸通過婚介所認識了一名女子,據稱兩人相談甚歡,於是當天就在車上發生了關係。後來,女子卻後悔了,在婚介所“提示”下向小邸索賠2萬元,未果,於是婚介所幫助報警稱被強姦。結果小邸被拘留,最終因強姦罪獲刑3年。我認爲這此案子很值得一些男同胞反思。

網友義憤填膺,幾乎一邊倒,認爲婚介所和女子這是聯合搞“仙人跳”,詐騙,男子被判3年實在無辜。然而,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出現這種事,男子自身也是有問題的。兩人認識不超過24小時,除了姓名、年齡一些很基礎的情況,不可能瞭解到對方太多東西!即便自己貌比潘安,有很大魅力,女方十二分心甘情願,主動投懷送抱,這種情況下在車內與其發生關係,也難免太草率,也太缺乏自控力。

事情詳細經過是這樣(以下信息大部分由小邸家人單方面提供):2018年,河北唐山市單身的小邸欲通過婚介所結識對象,他通過微信紅包的方式給某婚介所老闆王某188元婚介費,第二天在婚介所便認識了當時25歲的王英。

小邸與王英互加微信,兩人對彼此都很滿意。當晚,小邸請婚介所老闆王某、王英等人共進晚餐。晚餐結束後,晚上8時許,小邸開着哥哥的車帶着王英來到灤南縣城的某地勢偏僻處。據稱,期間二人在車上談得很愉快,於是直接在車上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小邸將王英送回婚介所,還通過微信給婚介所老闆王某再次轉賬500元。

然而,小邸回家不久,便接到王某的電話,讓小邸到婚介所去一趟商量事情。原來,王英和小邸發生關係後,卻後悔了,王某則提議小邸拿二三萬元補償給王英。小邸當然不願意給錢,因爲兩人發生關係是自願的,況且他也沒有錢給。王某則讓小邸去借錢,小邸不理睬,遂離開。

之後,王某便帶人來到小邸家索要錢,聲稱必須拿出2萬元給王英作補償,不然就報警。那天,小邸拿不出2萬塊,於是王某當即報警稱小邸強姦了王英。

爲了解決這件事,小邸多次到婚介所。王某告訴小邸:王英說這事現在需要5萬元了,不然沒法解決。之後王某還打電話給小邸及其家人要錢,聲稱要給辦案人員送禮協調(以便轍案)。小邸家前後給王某四千元、“數千元”,收到錢的王某對小邸家人說:公安局那邊事情說清楚了,小邸沒事了,該上班就去上班。爲表示感謝,小邸家人還給王某500元。

本以爲事情在此了了。不曾想,小邸最後還是被警方刑事拘留了,最終,小邸因強姦罪獲刑三年。

因爲以上信息基本上是小邸家人單方面提供的,所以具體細節真實性如何,我們就不清楚了。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小邸和王英兩人認識不到一天,便發生了關係,而且是小邸開車到偏僻處在車內與其發生關係。

有一句老話說得好:心急喫不了熱豆腐。喫豆腐都要慢慢來,更別說婚姻大事,洞房花燭夜了。小邸卻是一步到位的,當天認識當天便“洞房”了,天下哪有這麼美的事情呢?

而且小邸這也算不上是洞房,要是在家裏或者酒店光明正大,還勉強算。在車內發生關係,這算怎麼回事?多多少少給人的感覺比較猥瑣,見不得光。

再有,完事後,小邸再給婚介所五百元紅包,這又算怎麼回事呢?要是給錢其家人,這也說得過去。莫非小邸根本就沒打算結婚,只不過和所謂的婚介所老闆之間是一場交易,“爽完”了再給老闆一點好處費?其實,這種情況下,即便不說你是強姦,說你是嫖娼,你也是百口莫辯。

所以說,小邸但凡有一點點警惕性,頭腦有那麼一點點清醒和理智,就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只是,對小邸來說,一夜之歡,便換來三年牢獄之災,這個教訓未免有些大。

我們要說的是,騙子固然可恨,給人下套挖陷阱更加可惡。但說到底,落入別人圈套,特別是這麼輕易地落入這種明顯的圈套,更值得反省的應該是自己。這可不是在說小邸,而是在提醒更多的男同胞們:可別讓下半身控制了自己上半身。其實,大多數情況下,男人犯錯、出了事,基本上都是下半身惹的禍。小邸的事,不啻爲一劑強烈的清醒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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