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一女子騙了親朋好友6700多萬?!親舅舅心都涼了...)

近年來,打着高息回報爲幌子,利用親朋好友的信任進行集資詐騙的案件頻頻發生。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

一女子因投資失敗身負鉅額債務後,走投無路,竟以高額利息、投資房地產等爲誘餌,騙取30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6717.56萬元。令人喫驚的是,該女子還對自己同學的老婆“下手”,甚至詐騙自己的親舅舅100多萬元。

浙江一女子騙了親朋好友6700多萬?!親舅舅心都涼了...

騙取親舅舅等30名親友6717萬

據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金瑜,女,1970年11月17日出生於浙江省紹興市,高中文化,個體經營,住紹興市越城區。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於2018年11月23日被紹興市公安局越城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現羈押於紹興市看守所。

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越檢公訴刑訴〔2019〕110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金瑜犯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於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於同月16日立案受理,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本院於2020年2月14日作出裁定對本案中止審理,後於同年8月5日恢復審理,並再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郝永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金瑜及其辯護人韓剛亮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據刑事判決書顯示,經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間,被告人金瑜在無實際經營能力且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仍虛構投資北京房地產、土地項目、印染廠單子等,以高息回報爲誘餌,騙取被害人徐某1、王某1等30名社會不特定人員共計人民幣6717.56萬元,案發前以還本付息方式歸還人民幣1343.14萬元,實際騙得人民幣5374.42萬元,所得款項用於個人消費、支付高額利息等。案發後,已歸還或以飯店裝修折抵人民幣13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金瑜爲了償還債務、個人消費等,簡直財迷心竅,竟打起了其親舅舅、弟媳以及其同學的妻子的主意。據刑事判決書顯示,2015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金瑜謊稱投資流水線,騙得被害人楊某1共計人民幣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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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其親舅舅楊某1的陳述,

金瑜系其外甥女,自2013年開始她以店面裝修爲由向其借了2筆共100萬元,2015年也以店面裝修爲由向其借了50萬元,當時沒有談利息,也沒有寫借條。

2016年、2017年以投資流水線給其股份和資金週轉爲由,向其借了80萬元,當時說好年收益10%,借條沒寫。累計230萬元,四次銀行轉賬合計138萬元,後來她只還給其20萬元。而金瑜卻對上述事實予以供認,辯解楊某1是其親舅舅,是向他借的,並沒有騙他說投資。

此外,2017年3月15日,被告人金瑜謊稱投資印染廠單子,騙得被害人徐某3人民幣20萬元。據被害人徐某3的陳述,其前夫金某3是金瑜的親弟弟,2017年3月,金瑜打電話給其說要去她同學那邊投資印染廠生意,叫其投資30萬元進去賺點錢,其當時因爲沒錢沒有答應,後來金瑜多次來說,其爸爸徐錦雲有20萬元到期,金瑜知道後說給其湊10萬元投資,說好投資3個月至半年,其相信她就讓其爸把20萬元匯到金瑜銀行卡中。半年後金瑜沒有還錢,找各種理由推脫,直到最後聯繫不上。

浙江一女子騙了親朋好友6700多萬?!親舅舅心都涼了...

值得一提的是,金瑜還對其同學的妻子“下手”。2018年3月26日,被告人金瑜謊稱投資房地產,騙得被害人何某1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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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刑事判決書顯示,據被害人何某1的陳述,金瑜是其老公金焱的同學,2018年3月金瑜來找其借錢,說是要去北京買房投資,於是其借給了她50萬元,是通過中國銀行網上手機銀行轉給她的。當初說好借2個月左右,利息是按照所得利潤分配。沒有見過金瑜北京買房子投資的資料、憑證。本金和利息都沒收到過。以前,還讓其入股她經營的大腳板足浴,其入股35萬元,佔20%股份,賺過一些錢的,大概收了25萬元左右的利潤,本金沒有拿回的。

還僞造銀行票據實施詐騙

不過,該女子詐騙手法遠不止北京買房、投資土地項目等,其還通過僞造銀行承兌匯票詐騙被害人玉器等財物。據刑事判決書顯示,2018年9月24日,被告人金瑜明知所持銀行承兌匯票系僞造,在紹興市越城區××號××公寓××室××室,將2張編號分別爲×××82、×××38,每張面額爲人民幣1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給被害人馬某作爲貨款,從被害人馬某處拿走雙方約定價格爲人民幣194萬元的玉器。

2019年2月,被害人馬某持該兩張銀行承兌匯票去銀行貼現時,發現該兩張銀行承兌匯票系僞造。據被害人馬某的陳述,2018年9月24日,金瑜事先和其聯繫說還要到其這邊來拿一些玉器。因爲之前金瑜的50萬元還沒有給其所以就不同意了,後金瑜就說她有兩張銀行承兌匯票(每張面額100萬元),這樣其就和她說把銀行承兌匯票拿過來可以來拿玉器,後金瑜就拿着那兩張銀行承兌匯票過來了,到了以後她就選了6件玉器,分別是“福在眼前”(28萬元),“連年有餘”(28萬元),“貔貅”(20萬元),“觀音”(18萬元),“祥吉平安”(25萬元),“白玉手鐲”(25萬元),價格談好以後一共144萬元,加上之前的50萬元一共是194萬元,金瑜就說以兩張銀行承兌匯票付錢,其當時覺得這個沒有問題就同意了。

之後到今年2月的時候其拿了其中一張金瑜給的銀行承兌匯票讓朋友去處理,過了幾天朋友說那種銀行承兌匯票是假的,所以其就來報案了。金瑜給的兩張銀行承兌匯票,其中一張是工商銀行的,編號爲×××38,還有一張是興業銀行的,編號爲×××82,每張面額100萬元。其中一張興業銀行已經去銀行驗過了,說這張銀行承兌匯票是假的,已經扣押在銀行了。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最終,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金瑜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又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僞造的銀行承兌匯票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又構成票據詐騙罪。

判決如下:被告人金瑜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票據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公安機關已查封的坐落於紹興市越城區××大廈××幢××室房××大廈××幢××號汽車庫(戶名王某3,有抵押)、坐落於紹興市柯橋區聚銀國際商業中心1幢B#20019房產(戶名王某3,有抵押)及公訴機關移送本院扣押在案的擺件2件、掛件8串等(詳見清單,現暫存於紹興市涉案物證保管中心),在本判決生效後予以拍賣,所得款項(其中上述房產拍賣的款項扣除抵押擔保的款項),屬被告人金瑜所有的部分按比例折價發還給相關被害人。責令被告人金瑜繼續清退贓款贓物,發還給相關被害人。公安機關查封的汽車2輛(尚未扣押在案),由公安機關繼續追繳,扣押到案後依法處理。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nbdnews)綜合中國裁判文書網、每經APP

netease 本文來源:杭州交通918 責任編輯:康瑞鑫_NB1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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