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北一城管室內執法將民工臉打骨折,房主:政府賠了錢就不處理人麼?)

“我用長木板將繆某的臉部砸傷。”9月8日,湖北省黃石市黃石港街道城管執法中隊隊員程某,在治安調解書上寫下這句話。

傷人事件因室內執法引發。倪先生拍得一處房產,在進行室內改造裝修時,收到“停止違法建設”通知書。倪先生不服,申請複議。複議結果未出爐時,施工在繼續。8月18日,程某及其同事翻牆入室後,與民工繆某發生衝突。繆某面部被木板擊中,致3處骨折。

9月21日,程某回應上游新聞稱,事發後,當地派出所介入調查,現已調解結案:由街道辦賠償繆某14萬元,程某自掏腰包付了3萬元。“我一年的工資都賠進去了,還要處理我?我沒被城管局處理。”

▲房主倪先生稱,他改造裝修房屋,被城管部門認定系違建,無法理解。圖片來源/當事人供圖

室內改造裝修,城管下達停止違建通知書

2017年,黃石市民倪先生通過拍賣,取得青山湖小區一棟7層樓房一樓的產權。

倪先生介紹,一樓高6.4米,面積739平方米。他計劃將一樓分成10套房,並隔成兩層,下層做門面出租,上層當儲物間。

今年6月初,倪先生請來民工繆某等人改造裝修。6月4日,他收到“停止違法建設”通知書。

黃石港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下達的22號通知書上載明:經查,你於6月4日在青湖社區老自行車宿舍,實施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建築物行爲,違返《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之規定,現責令你立即全面停止違法建設,接受處理。

倪先生認爲,室內裝修改造違規與否,歸黃石市裝飾裝修行業管理辦公室管理,不歸城管部門管。8月3日,他向黃石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提出複議。

8月13日,黃石港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在答辯狀中說,22號通知書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行爲適當,故請求依法給予維持。

目前,黃石市政府的行政複議結果尚未出爐。

▲8月18日,城管隊員程某持木板打傷民工繆某,致其臉部三處骨折住院治療。圖片來源/當事人供圖

梯子被抽走,城管用木板打傷民工臉

政府複議結果未出爐,倪先生要求繆某等民工繼續施工。

9月21日,黃石港街道城管隊員程某向上遊新聞記者介紹,8月18日下午,接到舉報後,他和同事趕到現場進行執法。見門被反鎖,他們翻牆上到隔層二樓,要求停止施工時,繆某的工友將梯子抽走。“抽梯子走,不讓我們下去,阻擾執法。不關繆某的事,他非要跳出來找事,我打了他。天氣熱,當時很煩躁。”程某說。

黃石港公安分局32號治安調解書顯示,當日下午3時30分許,繆某沒有將門打開,程某與繆某發生爭執,之後程某用一根長木板將繆某面部砸傷。

病例顯示,繆某面部左側顴弓骨折、右側上頜骨額突、鼻骨骨折。繆某說,拿到17萬元賠償款後,他放棄傷情鑑定,不追究程某刑事責任。“上個禮拜出院了,好了很多,還有點疼。”

▲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治安調解書顯示,繆某放棄傷情鑑定,不追究城管程某的刑事責任。圖片來源/當事人供圖

城管打傷人,賠錢就不處理受質疑

蓋有黃石港街道辦事處公章的協議書載明,甲方(辦事處)支付17萬元後,乙方(繆某)出具不追究城管隊員程某刑事責任的諒解書,再無其他任何爭議。程某稱,街道辦事處付了14萬元,他自掏腰包付了3萬元。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在黃石港區,城管執法中隊接受街道辦和區城管局雙重管理。

繆某認爲此事已翻篇,但倪先生認爲沒完:室內改造裝修違規與否,在不在城管管轄範圍內?城管隊員持木板將人打傷,賠錢就能不被處理嗎?城管傷人,政府賠錢,符合相關制度嗎?

就上述問題,上游新聞記者聯繫了黃石市城管局局長閔遠良、黃石港街道辦事處劉姓負責人,截至發稿時兩人並未回應。

李超 本文來源:上游新聞 責任編輯: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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