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丈夫身中49刀死亡,妻子和情夫被抓,17年後案件再審

董昀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有罪證供全是刑訊逼供得來的,李慧、李文浩也稱曾遭遇刑訊逼供。

17年前,山西臨汾市翼城縣計生幹部馬朝暉深夜在家中遇害,其妻子與情夫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死緩,辦案人員因包庇罪獲刑10年,此後三人持續申訴。22日,新京報記者從當事人出具的《再審決定書》瞭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西省高院案件再審。

新京報此前報道,2003年10月2日深夜,山西臨汾市翼城縣計生委幹部馬朝暉在位於翼城縣北關村紫藤巷的家中被殺害,身中49刀。案發後,馬朝暉妻子李慧和情夫李文浩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警方控制。 

當地公安局從事現場勘查工作的技術員董昀,在此後被指控爲包庇兇手而僞造現場。 

媒體此前報道,案件經歷3年偵查、8年審判,經翼城縣法院、臨汾市中院兩級法院6次審理,2014年,山西省高院終審裁定李慧和李文浩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判處死緩,董昀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在此過程中李文浩和李慧的家人堅稱兩人沒有殺人,持續爲兩人申訴。董昀在2016年2月刑滿出獄,始終堅稱自己無罪,並持續申訴。董昀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有罪證供全是刑訊逼供得來的,李慧、李文浩也稱曾遭遇刑訊逼供。

央視等多家媒體也持續關注並進行報道。201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李慧、李文浩殺人案和董昀包庇案進行調卷審查。 

2018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該案作出《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其中稱:“經複查認爲、原審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審裁判據以認定犯罪事實的相關足跡鑑定、物證檢驗報告不具有客觀性真實性;作爲定罪的主要證據的李文浩、李慧、董昀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存在疑問,且有罪供述的關鍵情節得不到其他證據的印證、在案證據之間存在較大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晉刑一終字第18號刑事裁定確有錯誤、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條件。”

最高檢認爲,爲維護司法公正、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原審被告人李文浩、李慧、董昀、李翠仙故意殺人、包庇、妨害作證一案重新審判。

日前,最高法院出具《再審決定書》,認爲案件當事人的申訴,符合《刑訴法》關於重新審判的情形,指令山西省高院對案件進行再審。

22日,案件當事人董昀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審決定書。

新京報記者 王巍 

責任編輯:鄭亞鵬 SN238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