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號牌啊,我辦了臨時號牌的!”

“師傅,您看了臨時號牌上的限定區域了嗎?”

“啊...這...我沒有注意...”

2020年9月15日,

龍巖高速交警三大隊民警,

在對一部沒有號牌的貨車進行檢查時,

發現該車雖然在購買時,

辦理了臨時行駛車號牌,

但是,

該臨時行駛車號牌,

限定了該車僅可以在廣東省區域內行駛。

根據規定

臨時行駛車號牌只能在

所限定區域內生效。

所以,

該車駕駛員的違法行爲屬於

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

最終,

被民警依法處罰。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通過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註冊登記的,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同時,臨時行駛車號牌僅在限定區域內生效,超出限定區域的即視爲無效,將會被交警蜀黍按照實施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爲進行處罰。

來源:龍巖高速交警支隊三大隊、龍巖高速交警微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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