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萬科物業寧波撤場續:合約已到期,月底社區將徵求全體業主意見

“幹啥啥不行,收錢第一名”,日前,一面由業主送給寧波鎮海中梁首府萬科物業的錦旗引來衆多網友圍觀。9月13日,萬科寧波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寧波萬科物業”)發佈公告稱,該公司擬向街道與小區業主大會提出申請啓動退出中梁首府小區物業服務工作的程序。該事件至今已有半月,是否有新的進展?

9月23日,中梁首府小區屬地寧波市鎮海區駱駝街道箭港湖社區相關負責人就此事處理進展回應新京報記者時稱,“這個月底會安排第三方機構逐一給業主打電話徵求意見,如果大部分業主希望萬科物業留下,我們會盡所能進行挽留。”

萬科物業回應:錦旗事件由人防停車收費引發

對於這面“錦旗”,寧波萬科物業公司做出了頗爲“硬氣”的回應——申請退出中梁首府小區,這背後到底有什麼原因?連日來,記者通過多方聯繫,獲得到了萬科物業就此事的進一步回應,其癥結在人防停車收費。

據寧波萬科物業方面介紹,寧波中梁首府小區於2019年10月25日交付,總戶數730戶。在小區交付前期,開發商向寧波市鎮海區物價部門備案的地下車位停車收費標準爲360元/車位·月;小區交付後,萬科物業將小區人防車位停放服務收費定價爲240元/車位·月,並在物業服務中心上牆公示。

9月1日,物業服務中心開始辦理地庫人防車位租賃手續,9月5日上午,寧波中梁首府小區幾位業主將印有“幹啥啥不行,收錢第一名”的錦旗帶到小區物業服務中心遞交,並拍照、傳播。寧波萬科物業方面稱,“遞交錦旗業主的訴求是,將車位租賃費價格下降至150元至180元之間,而我們是在綜合考慮各方面情況後,主動在政府備案價基礎上降到240元的,操作合規、合情且合理。”

對此,中梁首府小區業主肖達(化名)向記者表示,“這個車位的價格基本符合市場價格,如果法律法規允許萬科物業將人防車位出租,我不會干涉此事。”

連日來,記者多次試圖與送錦旗的幾位業主取得聯繫,但一直未果。

關於人防車位的使用,物業專家舒可心向記者介紹,人防車位部分的所有權一般屬於當地人防辦,這些車位不能出售,物業公司在取得當地人防部門的相關手續之後是可以按規定進行出租的,但是價格要合情合理。

合約已到期,能否直接撤場?

除了上述停車問題的爭議之外,還有一個備受關注的焦點是,寧波萬科物業究竟有無權力單方面退出中梁首府小區?

對此,萬科物業總部相關負責人回應新京報記者稱,該項目前期物業合同起止時間爲2017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到期後繼續履行就是不固定期限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合同終止前,需提前3個月向建設單位提出解約,同步需要書面報告街道、物業辦。

該負責人進一步表示,提出申請啓動退盤程序後,在新物業公司進場前,萬科物業都將持續爲業主保質、保量地提供物業服務;同時,萬科物業將積極推動和支持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織與成立,無論業主大會決定由萬科物業繼續代管抑或選聘新的物業公司,都將全力配合與支持;在此期間,也將邀請街道等部門對這一階段的工作進行監督。

9月23日,寧波中梁首府小區屬地鎮海區駱駝街道箭港湖社區一名邵姓負責人就此事處理進展回應新京報記者時稱,“我是專門負責處理此事的人,目前萬科物業只是發公告表示退出,還沒正式進行操作。對於萬科物業的撤場,部分業主是不願意的,我們也將在本月底連同第三方機構對全小區業主進行逐一電話聯繫,徵求業主們的意見。”

對於萬科物業的撤場,寧波中梁首府小區也有部分業主提出挽留,“一個原因是萬科物業整體服務還可以;另一個原因是我們買房時,項目也宣傳交房後由萬科物業提供服務,這是我們當時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果萬科物業撤場,擔心很難再找到更好的物業進駐,甚至到時候我們的房子價值都可能會縮水。”業主林磊(化名)稱。

對此,箭港湖社區這名邵姓工作人員回應稱,“該小區開發商中梁地產在前期以招標方式招進來了萬科物業,還涉及前期的項目宣傳。這方面政府相關部門也是在努力做工作進行處理。如果此次徵求意見中有大部分業主願意繼續接受萬科物業的服務,我們會盡力留下萬科物業。”

針對此事,舒可心認爲,目前階段國內物業公司與業主以及小區業委會,三者之間的矛盾比較難處理,送錦旗事件正好反映出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常年積累的各類矛盾與行業的痛點,更深層次反映的是服務場景多元複雜、集體決策機制等問題,面對這些行業痛點需要全行業來思考解決方案。隨着《民法典》即將實施,明年開始,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的新物業企業或者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接管之前,原物業企業應當繼續處理物業服務事項,同時可以請求業主支付該期間的物業費。

關於法律層面的問題,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創始人戴金花律師向記者介紹,前期物業公司的引進一般由開發商選聘,如果業主成立業委會之後,則由業委會通過業主大會的方式來選聘或改選。根據當前法律規定,上述萬科物業合同到期後的撤場問題,可以按照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來處理,到期後是否續約也是一個雙向選擇的問題,當地政府部門及業主大會無權強制要求。不過,正如上述舒可心所說,如果萬科物業在明年1月1日之前未能撤場,以後就不能隨意撤場,要依小區新物業選聘情況而定。

新京報記者 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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