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兄弟的佳話,通常有“上陣父子兵,打虎親兄弟;兄弟合心,其利斷金”等褒義說辭。

反面的說辭,歷史上也從未缺席,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兄弟反目成仇的故事也數不數勝。

1、

30年前,按照當時政策,河北省高碑店市居民劉某甲,可接班其父親工作崗位去山西一建集團有限公司單位上班。

2019年,劉某甲才發現其工作崗位被其弟弟冒名頂替30年。

劉某甲向山西一建實名舉報,山西一建覈實後證實,其弟弟入職時存在欺詐行爲,並解除與其弟弟的勞動合同。隨後劉某甲將弟弟和山西一建告上法庭,請求賠償總計金額60多萬元。

9月22日上午,該案開庭審理。對於頂替哥哥工作一事,劉某乙當庭表示確實存在,但是對賠償金額不予認可。

關於冒名頂替的事,這不禁讓我們想起了前不久沸沸揚揚的“山東苛晶事件”,那是被人冒名頂替了上大學,從此改變了兩個人的人生。而今,卻是一樁弟弟頂替哥哥參加接班父親工作崗位的事,看起來就像是一家子裏的事,卻也改變了兄弟倆的人生,導致今天的兄弟反目成仇。

2、

幾十年前,在我國體制內廣泛流傳着“接班、傳承”的做法。父母在原工作單位退休,由子女進入該工作單位進行接班與頂替。

那時候,接班最大的益處便是,解決了一個人的工作問題,而且是一份鐵飯碗的工作。外圍子弟想要獲此待遇進入該工作單位,則要經過一番血雨腥風的奮鬥與努力,而單位老員工的子女,則可以輕鬆獲此殊榮,實屬天大的幸運。

我的大爺爺當年也是從銀行系統退休,他退下來的時候,由我的二堂叔去替補其工作。

二堂叔的文化知識不高,如果按照當年的錄取標準,遠遠達不到要求。幾十年過去了,二堂叔接任其父崗位一直在銀行內工作,領着不菲的薪資,過上比較舒心且小康的生活。

至於這種制度的具體淵源如何,我們不想再去探知。但這種用人制度,在中國的改革開放進程中卻真實存在過。

如今的體制內工作、包括企事業工作,都沒有這種“接班與傳承”的用人制度了。畢竟老子是老子,兒子並不能代替老子;也不能是老子打下一代江山,子孫後裔世世代代享福的道理。

如果接班與傳承繼續生效的話,那一個單位或者一個部門,便世世代代由他們一家子傳承便好啦!這豈不是回到了封建社會的帝制嗎?

3、

上個世紀末期,每戶家庭裏的孩子通常比較多,不像今天社會家庭裏的獨生與不生現象如此突出,很多家庭裏大部分有三個以上的兄弟姐妹。

接班父母工作崗位的人只能是一個人,到底讓誰去接班?也是父母們需要慎重考慮的事。

父母們要左思右想、瞻前顧後,就像要選出世襲的東宮太子一般,好把江山穩妥地千秋萬代傳承下去。

據觀察到的不少案例,很多父母會偏袒年紀小的弟弟妹妹。他們覺得作爲老大的長子女,生活能力較強,可以獨立自主地開拓人生,而年紀尚小的老二或老三們,更需要照顧,更需要一份穩定的工作。

本案中,作爲合法接班父母工作崗位的人應該是老大劉某甲,然而,真正到單位去上班的人卻是其弟弟。

縱觀這件事的始末,很大原因取決於30年前父母的態度與做法。

三十年前,哥哥符合接班條件,弟弟不符合要求,這些客觀原因在當年的父母眼中,定然是知曉的,一定是能夠體察到的。

也就是說沒有父母的袒護與包庇,沒有父母的成全,不符合接班條件的弟弟是不可能實現到單位去上班的。

作爲年紀尚小的弟弟,是無法個人完成接替父母工作崗位的。

導致這種情況的發生,更多的是父母當年的意向。

當然,作爲哥哥的劉某甲是無辜的,他既沒有得到父母的工作崗位傳承,而且還被父母巧妙地利用了身份。

4、

三十年後,哥哥要狀告弟弟並請求賠償。

對簿公堂之時,在場的所有人無不大跌眼鏡,兄弟感情走到今天的地步,兄弟情誼至此決斷並反目成仇,這究竟有多少的恩怨啊?

哥哥再也不是那個疼愛與保護弟弟的人,哥哥爲了生活要與弟弟爭取權益與利益,這其中又有多少的辛酸與不齒?

2020年8月,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市場管理局幹部池某旭,也遭到其親弟弟實名舉報。

弟弟竟然舉報哥哥與她人通姦,徹底毀掉了親哥哥的一片大好前程。舉報人遲某瑞向記者表示,池某旭是他的親哥哥,因爲親哥哥長期以來一直虐待老人,所以才狠心舉報他。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在利益面前,兄弟的感情也是脆弱的,也是經不起考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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