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8日訊銀保監會網站9月25日披露的黔南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黔南銀保監罰決字〔2020〕20號)顯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龍里縣支行存在貸款“三查”不盡職的違法違規行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黔南銀保監分局對農發行龍里縣支行罰款20萬元。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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