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勝吳廣大澤鄉起義,開農民起義之先河,可謂是人盡皆知,在《史記·陳涉世家》中寫的很清楚,陳勝吳廣起義起初的動機是“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於是,“天下雲集響應,贏糧而景從。山東豪俊遂並起而亡秦族矣。”

陳勝吳廣策劃起義的起點是“失期,法皆斬”,這一理由看起來無懈可擊,畢竟吳廣自己都說了“等死,死國可乎”,陳勝簡單思考一下自然是“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上圖_ 陳勝吳廣起義

但是1975年以來,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一千一百多枚竹簡,包括《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等等。根據這些法律,我們發現秦朝的法律,似乎並沒有到遲到即斬首的地步。

在《秦律十八種·徭律》中,我們發現瞭如下記載:“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 (也),及詣。水雨,除興。”

這話是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服徭役遲到個三天五天的,口頭批評一下就行了,也就是說,遲到六天或者十天,罰一個盾牌錢,遲到十天以上,罰一個甲冑的錢。至於前面的“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這話的意思是,乾脆沒來,罰兩甲。

而最重要的一句是最後的四個字“水雨,除興”。這四個字是什麼意思呢?其實就是遇到大雨,免罰。

也就是說,陳勝吳廣他們根本不會受到處罰,即使有,也不會是死刑。

上圖_ 秦律是中國秦代法律的總稱

但是陳勝吳廣是什麼反應呢?他倆聚集了所有人並發表了一番演講:今天我們遇到大雨,已經延誤了時間,延誤時間按律當斬,就算我們僥倖沒有死,戍邊而死的也是十之六七,大丈夫不死就算了,死了就要有大名聲,王侯將相,難道是天生的嗎?

“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當斬;假令勿斬,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壯士不死則以,死則舉大名耳!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史記·陳涉世家》”

不止如此,他還夥同吳廣在魚肚子裏塞入寫着“陳勝王”的字條,在草叢中假裝狐狸呼喊“大楚興,陳勝王”。如果這麼一想,陳勝吳廣的用心簡直昭然若揭,他們利用大夥對所謂的“失期當斬”的恐懼,對追隨陳勝功成名就的嚮往,有意的散播謠言捏造事實,忽悠衆人走向了造反之路。

上圖_ 陳勝吳廣起義進軍路線

當然,陳勝吳廣的下場也是非常的廣爲人知,當時確實是天下雲集響應,但這些響應者往往“善始者實繁,克終者蓋寡”,而陳勝吳廣本人更是“猝然而興,暴起而卒”。

那麼,這麼一看,陳勝吳廣其實就是個野心勃勃的陰謀家,有意的通過煽動、誘導、裹挾等手段引導了這一場所謂“羣情激憤的”農民起義來實現其野心。

“假如遇到大雨而耽誤了時間,處罰首領是正常的情況,但將全體人員全部斬首,這的確是非常殘暴的法律;究竟秦朝是不是有這麼一條殘酷的法律?陳勝的話是不是真的有秦朝的法律作爲依據?司馬遷在記載的時候並沒有說明陳勝的話是出自秦朝哪條法律;由於秦朝的法律被漢朝當局全部毀掉,司馬遷也難以從秦朝的法律找出依據。因此這段沒有依據的記載就成了秦始皇‘殘暴’的一個重要的依據。”——引自磊光《陳勝吳廣起義,本身就是一個陰謀》

這一說法自從對雲夢睡虎地秦簡的出土以來就被提出,而且一度十分流行。

上圖_ 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葬中出土的秦簡

那麼,這一說法是真的嗎?陳勝吳廣真的是野心勃勃的陰謀家嗎?

其實這件事並沒有那麼簡單,即使在目前的學界中也還是各執一詞,沒能夠蓋棺定論。其實這件事的複雜之處,就藏在陳勝的演講之中,我們再回來看陳勝的演講

“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當斬;假令勿斬,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壯士不死則以,死則舉大名耳!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請看,最爲關鍵的兩個字就是“戍死”,很顯然,戍就是戍衛邊疆的意思,因此,陳勝吳廣們所應的並非是一般的徭役,而是軍役。之前指出的秦律,可能並不適用於軍役。

目前出土文獻中,有關秦漢的軍法的內容譬如銀雀山竹簡《兵令》及《尉繚子·兵令下》,從這裏來看,陳勝等根據“後戍法”,來看確實有罪,他們的行爲是“內地戍卒應徵戍邊卻未能按時抵達戍所”,應當使用軍法而非徭役法。

上圖_ 秦代的士兵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的莊小霞先生,寫過一篇論文叫做《“失期當斬”再探--兼論秦律與三代以來法律傳統的淵源》。在這篇論文裏很清楚的介紹了“失期當斬”這一軍法,這一軍法並非是秦朝獨有,從戰國開始,各國就有如此軍法了,在軍隊中令行禁止是基本的要求,部隊未能按照指揮按時到達規定地點,延誤戰機,按律“皆斬”。直到漢朝,這一軍法依然還在使用。

其實在司馬穰苴列傳中就能看到相關的記載,“召軍正問曰:“軍法期而後至者云何?”對曰:“當斬。”莊賈懼,使人馳報景公,請救。既往,未及反,於是遂斬莊賈以徇三軍——《史記·司馬穰苴列傳》

這位叫做莊賈的將軍來晚了,司馬穰苴問軍正“約定了時間卻來晚了,軍法應當如何處理呢?” 軍正很自然的回答“應當斬首”。顯然,“失期當斬”在最起碼戰國時期就已經是軍中的規矩了。

從這一角度來看的話,陳勝吳廣只是實話實說,確實是“失期,法皆斬”。

上圖_ 秦疆域圖

不過,從《尉繚子》來看,即使是軍法,也不都是一刀切的,會由上級軍官根據事情的嚴重程度進行區別的對待。陳勝吳廣他們是徵發前往邊郡的戍卒,屬於尚在途中,但還未到戍地的軍卒,按理來說還並未納入邊郡士卒的管理系統,其實未必適用軍法。

而且,根據新出土的嶽麓秦簡來看,“病及遇水雨不行者”到其“居所縣”開具“診牒”等憑證,即可免責。

實際上在史書中也很難找到因爲部隊遲到而將部隊全部處死的記載,倒是有很多處罰將軍的記載,甚至有將軍自己處理自己的,比如李廣就是因爲遲到延誤戰機羞愧自裁。

綜上所述,筆者還是比較傾向於陳勝吳廣大概率不會被處死。

上圖_ 陳勝吳廣起義的連環畫報

結語

陳勝吳廣究竟是明知必死放手一搏還是煽動羣情引導起義,在現在我們已經很難討論清楚了。

實際上,有關“失期,法皆斬”的考論和辯爭肯定還會繼續。而這種有意義的討論也會使得相關認識越來越明朗,我期待着未來出土更多的資料,將這個問題徹底的弄明白。

作者:未定君 校正/編輯:莉莉絲

參考資料:

【1】 《秦漢史》呂思勉

【2】《秦始皇的祕密》李開元

【3】《史記》司馬遷

文字由歷史大學堂團隊創作,配圖源於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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