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襄陽。張先生起訴王某借自己13萬元未還。王某是女主播,這些錢是張先生的打賞,8萬多經直播平臺支付,其餘微信轉賬。法官介紹,根據轉賬、打款的證據判斷,這筆錢屬於正常贈與關係而非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該男子在打賞時候如果沒有設定義務,那麼打賞屬於贈與行爲,雙方構成贈與合同。在沒有證據顯示男子存在被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或其他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贈與合同不存在可以撤回的可能。

對此,網友紛紛表示贊同。

成年人要爲自己的行爲負責。

人家沒強求你刷禮物,你因爲自己一時虛榮心,因爲一聲感謝我大哥你慷慨解囊,事後你後悔了?要爲自己的腦殘行爲買單。

現實生活中很多消費者也是這樣,消費前都說得清清楚楚不退不換,消費之後突然後悔了又想把錢要回去,不同意就要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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