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一醫護人員倒賣8萬條嬰兒信息被追責 前例源頭多爲內鬼

據南寧法院網消息,9月27日下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8萬多條新生兒、產婦信息被倒賣的案件,涉案人員包括一名醫護人員。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孕婦和新生兒信息被販賣案件頻發,信息泄露源頭多爲公共衛生部門“內鬼”。有專家表示,醫療系統信息管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比較欠缺也是原因之一。

倒賣新生兒、產婦信息的醫護人員被追刑責

9月27日,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醫護人員涉嫌有償向商家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

庭審現場。圖自南寧法院網。

據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自2018年初開始,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婦幼保健院工作的便利,在爲新生兒辦理出生證時,非法下載新生兒和產婦的個人信息,總量達89904條。

李某某通過網絡QQ、郵箱等方式將這些信息“倒賣”給開設“健康媽媽母嬰服務中心”的楊某甲和楊某乙,以及經營“酷兒寶貝攝影店”的肖某某。截至2020年6月案發時,她共非法收取“好處費”5.64萬元。

據瞭解,根據李某某交代,她以爲自己最多是違反醫院的管理規定,直到案發時,才知道自己觸犯了法律。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李某某、肖某某、楊某甲、楊某乙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非法提供、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名被告。圖自南寧法院網。

庭審中,四位被告均表示認罪認罰,對自己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爲表示深刻懺悔,向信息遭到泄露的公民致歉。法院表示,因案情複雜,時間跨度長,信息數量多,社會影響較大,合議庭宣佈休庭,該案將擇日宣判。

類似案件頻發,源頭多爲公共衛生部門“內鬼”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孕婦和新生兒信息被販賣的案件多有發生,信息泄露源頭多爲公共衛生部門的“內鬼”。

2017年,上海警方破獲了一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從2014年初至2016年7月,在上海一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生命統計科工作的韓某,每月進入他人賬號竊取疾控中心新生兒信息,並將信息出售給嬰幼兒產品公司、保健品公司銷售等,非法獲取新生兒信息共計二十萬餘條。

在2018年公開審理的一起案件中,成都市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徐某因掌握成都市“婦幼信息某管理系統”市級權限賬號密碼,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將2016年至2017年的成都市新生嬰兒信息及預產信息導出。被抓獲前,他累計非法下載新生嬰兒數據50餘萬條,販賣新生嬰兒信息數萬餘條。

2019年,浙江省東陽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一工作人員吳某被判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在職期間,她多次登陸新生兒疾病篩查信息管理系統並非法獲取新生兒相關個人信息3000餘條,並將信息售賣給當地兒童攝影館。

2020年8月,江蘇興化市某醫院的駕駛員周某,同樣因售賣新生兒信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作爲醫院後勤人員,他經常趁醫生不在潛入辦公室用手機拍攝電腦上的產婦和嬰兒信息,並將信息傳送給影樓。經統計,周某前後泄露信息3000餘條,非法獲利3萬餘元。

周某拍攝畫面。

在上述案例中,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婦幼信息系統的權限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獲得。比如,徐某僅是成都市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卻掌握了成都市“婦幼信息某管理系統”市級權限賬號密碼。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信息安全中心測評實驗室副主任何延哲曾告訴南都記者,目前醫院對患者信息管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比較欠缺。爲了方便工作,醫生護士可以直接看到各種數據,很可能讓不法分子在權限管理上有空子可鑽。

有專家指出,如何防止“內鬼”倒賣事件反覆發生,是需要思考的問題。

目前,2017年最高法、最高檢發佈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將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其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標準一半以上,即爲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即可構成犯罪。

換言之,爲降低行業內部人員泄露信息入罪門檻,一般人提供50條公民個人信息入罪,如果是從事金融、電信、醫療等部門的人員,25條就符合入罪條件。

採寫:南都記者 李慧琪

部分內容綜合自南寧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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