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一起案件發生,不能只看到區區幾個被懲罰的獄醫和醫院醫生,而要看到這一事件暴露的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

來源:醫脈通

作者:蘇暄

本文爲醫脈通編輯綜合撰寫,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曾經持槍殺人的莊永華,是內蒙古另一起“紙面服刑”案的主角。

這兩天,關於他的報道不少。爲何這樣兇殘的案犯,居然也可以“重獲自由”?

莊永華1953年出生,犯案前系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副總經理,他與總經理武悅良都喜歡上一名女祕書。2004年9月,莊永華用一把小口徑運動步槍將武悅良殺害,並製造出“車毀人亡”現場。

莊永華終審被判處死緩。不過,被羈押8年後,他通過非法手段獲得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直到2019年7月,已在獄外生活6年的莊永華被收監。

“紙面服刑”聽起來就匪夷所思,怎麼實現的?罪犯是通過什麼方法愚弄司法體制的?“保外就醫”一詞就此浮出水面。

根據相關規定,罪犯保外就醫的情形之一是“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這個詞我們並不陌生,新聞上常會出現,往往是年老、疾病纏身的國外政要或大商賈因嚴重疾病保外就醫。

服刑時年齡最大者51歲,最小者17歲,這幾個活蹦亂跳的案犯怎麼就能“金蟬脫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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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查明,在莊永華違法保外就醫的過程中,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的原副院長王全仁及另外4名獄醫,扮演了重要角色。

而錫林郭勒盟兩所醫院的個別醫生,也按莊永華家人的要求予以了“配合”。2020年9月下旬,莊永華當年的主治醫生李雲峯在錫林浩特接受採訪期間稱,他兩次爲莊永華開具“病危通知”是因爲難以忍受其女兒的“糾纏”。

“紙面服刑”:保外就醫有貓膩

被指控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的莊永華,多次在法庭接受審判。2006年11月,內蒙古高院經過二審審理,撤銷原判量刑部分,改判莊永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判死緩的莊永華,後來獲得3次減刑。此後莊永華刑罰從死緩變爲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儘管獲大幅度減刑,莊永華仍不滿足。通過違法獲取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等手段,他踏上了獲取“自由”的捷徑。

2013年2月,莊永華獲准保外就醫6個月。此後他獲得兩次“續保”:2013年10月和2014年8月,分別續保1年。2015年8月,莊永華“續保”到期後,其獄外生活並沒有中斷——他獲批暫予監外執行。

聽說莊永華“出來”後,受害者之兄武悅棟一直沒見過他。“有人說他在海南定居,有人說他去了北京。”武悅棟透露,多年之前,他的一位朋友曾在海南與莊永華打過招呼,見他身體健康、氣色不錯

判決書披露,多次獲得保外就醫的莊永華,並不符合保外條件。他的病情誇大了——支氣管哮喘之類的病症,被描述成“病情危重”。

主治醫生開“病危通知”,獄醫炮製“鑑定”

2020年4月,內蒙古奈曼旗法院作出的判決書披露了許多細節,包括違法保外就醫的內容。比如,2013年保外就醫之前,莊永華曾在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治療。該院內科主任高春桃爲其出具《呈請罪犯病情危重報告書》,稱其患支氣管哮喘合併感染、高血壓、冠心病等病症,“隨時可能因呼吸衰竭而死亡”。高春桃及急診科主任醫師陳華在報告書籤了字。

當時擔任呼和浩特第四監獄副監獄長兼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副院長的王全仁,在上述報告書籤下了“情況屬實”。他還主持召開保外就醫鑑定會議,認爲莊永華符合保外就醫條件,出具《罪犯保外就醫病情鑑定意見書》呈報監獄管理部門審批。

2013年7月,莊永華第一次“續保”過程中,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預保科主任張滿爲他出具病情危重報告書,並和醫師李齊放簽字確認。此後王全仁主持會議出具病情鑑定意見,然後呈報監獄管理局批准。

內蒙古自治區衛健委後來證實,2012年至2015年,莊永華所患疾病並沒有達到危及生命的程度。可在這段期間,莊永華違法保外就醫共2年6個月。

2019年5月,對弟弟武悅良之死耿耿於懷的武悅棟,向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反映莊永華“逍遙法外”。當年7月,莊永華被收監。此時,莊永華通過“保外就醫”和“暫予監外執行”,至少在獄外生活了6年。

除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的5名獄醫,爲莊永華“保外就醫”提供方便的,還有錫林郭勒盟兩所醫院的兩名醫生——違規開具“病危通知”,以助莊永華“續保”。

法院判決書披露的信息顯示,2013年和2014年,莊永華在錫林郭勒軍分區醫院治療期間,主治醫生李某兩次爲其出具“病危通知”。後來接受調查時,李某坦承當時莊永華“病情不嚴重”。

一名涉案的醫生屬於錫林郭勒軍分區醫院。2020年9月底,澎湃新聞記者來到錫林郭勒軍分區醫院瞭解情況,發現該醫院已經停業。另一名涉案的醫生則就職於錫林郭勒盟蒙醫醫院。當年在錫林郭勒軍分區醫院治療後,莊永華曾到錫林郭勒盟蒙醫醫院住院治療。2014年和2015年,其主治醫生李雲峯先後兩次爲其出具“病危通知”。

2020年9月21日,擔任錫林郭勒盟蒙醫醫院全科醫學科主任的李雲峯迴憶,當年莊永華入院時,診斷爲支氣管哮喘合併感染。“檢查沒發現太嚴重的問題。但他一會喊難受,一會說胸疼、憋氣。”李雲峯說,他當時感覺莊永華在“鬧”,“他就是想轉院,要開病危通知。”在莊永華兩次住院過程中,一方面他本人通過“鬧”誇大病情,另一方面其女兒莊宏彬不斷來“糾纏”,所以他只好出具了兩次“病危通知”。

採訪中,對於李雲峯涉嫌違規爲莊永華開具“病危通知”一事,錫林郭勒盟蒙醫醫院的院長斯琴巴特爾、分管業務的副院長白朝魯,均表示“沒聽說過”。

至於李雲峯說的曾在醫院“糾纏”他的莊永華女兒莊宏彬,如今在錫林浩特市公安局法制大隊工作。記者9月下旬來到錫林浩特市公安局,得知莊宏彬已借調其他部門,未能與其取得聯繫。

莊的妻子有無可能涉案?“他(莊永華)這個事對我的傷害比較大,所以我不管不問,我沒有介入。”今年9月21日,莊永華妻子張玉枝告訴澎湃新聞,2004年莊永華殺人案發生後不久,她就辭去了錫林浩特市委副書記一職,“我當時就辭職,辭去領導職務了。”

並非內蒙古孤案,保外就醫的漏洞有多大

除了莊永華一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稱,王全仁、高春桃等5名獄醫違法辦理的保外就醫,涉及“高校校長買兇殺人案”命犯王韻虹、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詐騙犯鄒慶、吉林長春“黑老大”郝偉成、王寶寶等相關人員違規減刑、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線索,與該案併案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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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涉案獄醫包括內蒙古呼和浩特第四監獄副監獄長、兼監獄局第一醫院副院長王全仁,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內科主任高春桃,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預防保健科原主任張滿,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原醫師李齊放,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急診科主任醫師陳華。

2020年4月,內蒙古奈曼旗法院以翫忽職守罪對王全仁判刑5年6個月,高春桃、張滿、李齊放、陳華等4人犯濫用職權罪,分別被判處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目前媒體報道的有3起案件:

第一起,是最早揭開“紙面服刑”黑暗大幕的案件——內蒙古男子巴圖孟和“紙面服刑”15年案,由新華社《半月談》報道後引發持續關注。1992年5月12日20時許,因發生口角,未滿18週歲的巴圖孟和捅了白永春3刀。白永春因心臟破裂導致的大出血而死亡。法院判決被告人巴圖孟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在法定期限內,被告人巴圖孟和未上訴,公訴機關也未抗訴,判決生效。

半月談記者多方採訪覈實,法院判決後,巴圖孟和以“全身水腫、尿血”爲由前往醫院檢查。就醫後,他的母親、姑父就爲其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併成爲擔保人。據多名當事人回憶,這份手續上,有數名當地時任政法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簽字。

新京報記者走訪多位知情人士並梳理關係網發現,巴圖孟和的母親、姑父、表哥等親屬曾在當地任公職。死者白永春的母親指控這些親屬曾託陳旗公安局原局長及看守所工作人員關係,爲巴圖孟和違法辦理保外就醫手續。當地政法委也通報,其母親、姑父爲其辦理保外就醫手續。

15年中,巴圖孟和並未按保外就醫規定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報到和接受管理,而是基本如正常人一樣生活。2007年案發後15年整的日子,巴圖孟和與其母親到旗公安局看守所,憑當年法院的判決書順利拿到“刑滿釋放證明書”。就這樣,巴圖孟和在紙面上“服”完了15年刑期。此後,巴圖孟和搖身一變成爲村幹部,還入了黨、當選爲旗人大代表。

第二起案件是內蒙古命犯王韻虹。據中新網報道,王韻虹僅被羈押了7年多時間。其中,通過5名獄醫辦理6次保外就醫、1次通過病情鑑定造假監外執行,王韻虹“紙上服刑”的時間長達7年多,在獄外旅遊、工作、結婚、生子。

據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年9月公佈的信息,在王韻虹“紙面服刑”案件查辦中,紀檢監察機關對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等26個單位的65名公職人員進行了黨紀政務處分。莊永華“紙面服刑”一案涉及的公職人員關係網,與之前王韻虹“紙面服刑”一案存在關聯。相繼發現罪犯莊永華等4人違規減刑、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線索,將其與王韻虹案“併案查辦”。

第三起案件是案犯鄒慶。據鄒慶信用證詐騙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案犯鄒慶,男,出生於北京市,初中文化。2009年4月29日,因犯信用證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被北京二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維持原判。在呼和浩特第一監獄服刑期間,獲得兩次減刑,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批准5次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

2014年7月14日至8月7日,案犯鄒慶在通遼市醫院住院治療,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相關醫生到通遼市醫院對鄒慶的病情、治療情況進行考察,考察期間一行人接受了鄒慶姐姐鄒某的宴請。

漏洞必須堵上,故事才能終結

保外就醫,現在常常成爲逃脫刑罰的利器,利誘脅迫醫生的通道,還有保留的必要嗎?也許,這種制度安排本身就是一種便利的“後門”。違法減刑、假釋、監外執行對於司法公平、公正的危害性不容小覷,打擊“高牆內腐敗”必須堵住制度“後門”。

就像之前曝出的頂包上學一樣,“紙面服刑”,在全國也絕不止是內蒙古一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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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每日電訊報道,安徽也曝殺人犯“紙面服刑”結婚生子。1995年的一個夏日,因建房糾紛,27歲的程美枝被同村村民王氏父子毆打致死,行兇父子分別被判14年和12年。陷入失去至親痛苦的程家人,在數月後竟然發現王氏之子王某並未入獄服刑。獲刑12年未入獄,被害人家屬兩代“接力”反映問題,一封封掛號信卻石沉大海,直至2020年9月有媒體曝光了這一蹊蹺事件。目前,安徽休寧縣委縣政府已成立聯合調查組。

據新華社記者傅勇濤2015年報道,廣東收監138人,山東收監66人,成都收監28人……權威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超過800名“逍遙獄外”者被重新收監。

假釋變成“提前釋放”,保外就醫成了“保而不醫”,監外執行相當於“重獲自由”……減刑假釋,原本司法中的人性化政策,在“權力尋租”的誘惑下,日益演變成逍遙法外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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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並不是替違法的醫務人員開脫,而是必須看到,紙面服刑中一個最重要的環節是保外就醫。而所有罪犯最大的期望是擺脫刑罰,只要保外就醫這個通道開着,是通往自由的唯一的口子,那麼只要通過這一手段能實現自己逃脫刑罰的目的,誰不會拼命持續給醫務人員施壓、腐蝕呢?

毋庸置疑,腐敗的根源與人心的貪念是分不開的,但不能簡單把腐敗的根源歸於貪念。如果把一種社會問題的根源歸結於人性使然,那麼任何問題的根源其實都可以歸結於人性,從而不可避免的忽視了先進成熟的制度建設可以起到抑惡揚善的效果。

一起案件發生,不能只看到區區幾個被懲罰的獄醫和醫院醫生,而要看到這一事件暴露的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不是處罰個別醫務人員完事,而要看到在哪些制度下面,醫務人員容易被裹挾和腐蝕,解決問題的關鍵是要堵住這個漏洞。

綜合新華社半月談、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新京報、澎湃新聞、新華每日電訊、中國網、中國日報網、中國青年報、中國經濟網。

責編 | 蘇暄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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